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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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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丙烯纳石油法 不恰当
高雄气爆凸显丙烯等可燃气体无法可管,事发至今“踢皮球”大战未歇。尽管行政院定调
不立专法,但经济部昨天表示,丙烯非能源,“倾向不修石油管理法”;经济部认定的能
源管理范围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产品、天然气、核燃料、电能及其他经中央指定为能源者
。
能源局副局长吴玉珍指出,目前适用经济部管理的管线,中油公司就长达三千八百卅一公
里,散布全省、离岛;台塑两百廿九公里,从台塑麦寮六轻厂一路到台北储运所,每年固
定抽检,耗费三千万元。
吴玉珍说,将丙烯等石化产品纳入石油管理法“不恰当”。她说,不论是石油管理法或天
然气事业法,都牵涉能源安全,应回归能源根本,“石化产品不属石油管理法的管制范围
,反而和消防、劳检关系较密切”。
经济部强调只管油、气等能源,也反对修改石油管理法,但究竟相关衍生的石化原料产品
该如何管理?工业局副局长吕正华面对记者提问只说,“这个问题比较不容易回答,属于
行政院层级”,未就产业督导机关角度回应。
也有知情官员引据劳动法令“高压气体劳工安全规则”指出,第四条可燃性气体定义,就
包括丙烯、乙烯等危险气体。其中第八十条规定,导管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之下,对于
管线设置、供应到甚至槽车运输等安全规范,均明列在内。
此外,继周一召开“高雄市石化业者原物料输运管线清查概况”会议后,经济部一周内将
收集相关管线图资,吕正华指出,将配合清查情况,再提出“协助地方政府加强地下工业
管线维护管理计画”,经济部次长沈荣津为总召集人,同时邀请消防、劳检、环保、工务
等逾十个中央、地方机关参与。
3.新闻连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852594.shtml#104
4.备注:
全国最高行政首长前天开完跨部会会议后,做出三不宣示。
其中一不就是不立专法,认为当前法律就适用,稍微修改就能用。
结果现在经济部又说石油管理法不适合改,
哇靠~~那可以跟全国人民讲一下,到底现在那些除了民生必须以外的管线到底是谁管的吗?
而且说难听一点,中央前阵子说那些石化管线归属高雄市工务局"管线管理科"管理,
一个科 会有什么化工专业人才,连自己什么都不懂了,还要监督那些石化管线?
管个头啦~~~~~被业者唬了都不知道勒~~
结果中央在灾难发生后竟然不是把这种高度专业的东西承担起来,
还再那边跨部会 宣示三不政策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