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吴敦义:79年准中油埋管 无关荣化

楼主: sexonly (QQQ)   2014-08-06 08:40:25
: 吴敦义:79年准中油埋管 无关荣化
: 经济部次长杜紫军一场记者会,把气爆之火烧到自家门?民进党立委指控,若真要核准埋
: 管的地方政府负责,那就是副总统吴敦义核准的。吴敦义昨亲上火线,强调当年是核准中
: 油挖路而非荣化,这像一部车子若转手多年后发生车祸,难道要怪原车主?
: 引发气爆的地下管线责任归属,中央地方互相卸责,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出示公文,民国79
: 年12月15日中油提出挖路申请,在一心路到三多路段埋设管线,施工期4个月,当时国民
: 党官派市长的吴敦义,核准埋设李长荣化工这支管线。
针对这个个案来说
吴的责任并不大
整个故事大概如下 (有错请指正)
民国79年 中油申请埋管 吴敦义批准
民国83年 中油将管线转移给福聚
民国95年 荣化并购福聚
吴敦义当市长的时间是79~87年
他唯一能作的是阻止中油转移管线给福聚
后面的事就与他无关
如果跟中油一样照规矩检查 管路还算安全
主要问题就是当业者不自律时 并没有政府单位去进行检查
如果要说责任
最严重就是荣化 根本没有在检修管路 同时操作错误也是大问题
石化业者主管机关没有订定相关的规定 也要付一定的责任 (可能是经济部吧)
作者: pm2001 (做个盾牌眼球兵吧)   2014-08-06 08:41:00
会扯到白贼还不是经济部提的
作者: bryansun   2014-08-06 08:42:00
说真的..关于管线管理..大家认为谁该负责?我是觉得地方政府有责任..而不是中央管理
作者: jason0925 (神奇杰森)   2014-08-06 08:43:00
中央: 税收有到位即可 其他都是地方的事 与我无关
作者: jkduke (jkduke)   2014-08-06 08:44:00
楼上要不要看下统筹分配款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4-08-06 08:44:00
埋的时候是官派市长同意埋在住宅区底下的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4-08-06 08:44:00
跟吴敦义不太有关系,石化业者乱搞,他也没办法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4-08-06 08:44:00
没有法源依据不能管但是要负责任!谁叫市府不强行管理
作者: n23454   2014-08-06 08:45:00
在八卦讲市府到错或护航白海豚,会被嘘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4-08-06 08:46:00
主管单位是中央的部会 让直辖市管到他们头上? 会理你?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4-08-06 08:46:00
不管拉,12年之内都没把马路全部挖开检查就是不负责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8-06 08:46:00
嘘n23454 用杜紫军的谁核准就谁管辖洗你脸吧
作者: buddar   2014-08-06 08:51:00
当初怎没要管线图??如果[爆卦] 管碧玲FB这篇是对的,那白敦义的问题很大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运)   2014-08-06 08:56:00
现在消息很乱 乱评会被狂打脸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8:57:00
中油代客户兴建管路 这个模式很有问题白副当初其实也是被骗 当初认知全都是中油油管然后盖完一转手就变三不管了 都市计画也的确有问题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8:59:00
吴敦义没被骗,那时候官派只要一口令一动作就好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00:00
从法规上解释是如此 没有专法这些管会变工厂的延伸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8-06 09:00:00
现在可议的是 当初用油管名义兴建 后来转卖其他用途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8-06 09:01:00
这样毋须通报吗?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4-08-06 09:01:00
那年代的高雄,中油恐怕比市府还大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4-08-06 09:01:00
先去看管妈的文章再来ok?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01:00
不只是通报问题 只要变更用途就立刻违法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2:00
重点是中央那种一副把高雄当乞丐乞讨的嘴脸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8-06 09:02:00
天晓得还有没有这样变更输送用途的管路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3:00
就钱不够才请中央支援,中央还一直打高射炮说你先出不够的部份我们再出,现在就不够了,还在那边说不够我们再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8-06 09:08:00
埋管当时,这次气爆区人口已经很多 为什么吴敦义会允许埋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4-08-06 09:08:00
就像战国时期一样对吧,一边议和一边继续出兵继续打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8-06 09:12:00
重点是当初埋设的名义不是埋丙烯管啊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4:00
只能说 法规存在灰色地带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8-06 09:15:00
这就是法令不足的地方 而且同样是石油产业出来的中油埋管时是石油管理法管 转成丙烯管 无法可以厘清责任中央只把责任推给高雄市一个“道路挖掘”条例...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6:00
石油管理法 也没管化学运料 当初是申请运什么?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6 09:16:00
不是灰色地带 现在差不多可以判定都是违规使用这跟在住宅区开工厂意思差不多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4-08-06 09:18:00
那也应该由当初申请的石油管理法处理 条文中需加强使用变更 及转换所有权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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