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江部长的错? 李鸿源投书批救灾制度错误
李鸿源又杠上江宜桦?前内政部长李鸿源与铭传大学都市规画与防灾系助理教授马士元今
(5)天投书媒体,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抛开旧思维,成立国家级灾害防救总署。文章并指出
,追究台湾防灾体系脆弱根源,2009年新修订之灾害防救法结构是主因。该制度设计错误
,造成没有一个部门有能力整合资源面对大规模灾害。根据修法时程,当时推动这项修订
法案的,就是时任内政部长的行政院长江宜桦。
该篇在联合报的投书指出,在莫拉克风灾之后,行政院组织再造,将灾害防救法规范下的
行政院灾害防救委员会裁撤,改由行政院的灾害防救办公室幕僚单位取代。这不仅不具备
机关地位,也无法编列预算推动政务。文中批评,台湾灾害防救法将灾害分门别类指定给
特定部会,实属全球罕见。
文章也以地震灾害为例,指出虽然在法律上,内政部为地震灾害业务主管机关,但震灾后
的交通管制、水电供应,甚至可能发生工业区与科学园区管线气爆等问题,都不是内政部
足以承担的。
而文中所提到的灾害防救法修正案,明订灾害防救相关细目及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于行
政院设置“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由内政部部长担任执行长,并于该委员会下设置“灾
害防救办公室”以处理相关业务,直接指挥中央灾害应变中心。
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拟将灾害防救委员会并入中央灾害防救会报,一年开会四次。另设立“
灾害防救办公室”,由消防署副署长兼任主任。在民进党质疑副署长层级太低后,改成保
留灾防委员会,并更名为“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由副院长担任主委,内政部长担任执
行长,在委员会增设“灾害防救办公室”,直接指挥应变中心。
修正案于2010年三读通过,当时内政部长江宜桦还承诺,“灾害防救办公室将由副院长与
内政部部长等高阶官员直接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必定会有部长甚至副院长层级主持
抢救。”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8/05/50028.html
4.备注:
9.2:
2009年dpp负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