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认识林春桂,也不是什么法律人
帮查法条!!~~
不想台湾人被白白欺负,还哑巴吃黄莲!
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刑法(民国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第 169 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
据者,亦同。
假老外 意图使 上传影片的网友 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向警察报案)
假老外 意图使 上传影片的网友 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
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这样告的成诬告吗??
有法律人可以帮解吗?
※ 引述《ken4645 (桃园基努李维)》之铭言:
: : 以下是林春桂本人在FB上的PO文
: : 对于你们的声明稿第四点" 当天事后提供视频予媒体并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 根本
: : 是毁谤!!!
: : 第一,并不是由我将此事件及影片提供给记者,不信请你自己打电话去问记者是
: : 谁提供的
: : 第二,在我影片的文字叙述中"完全没有"提到我要"人肉搜索" 你在声明稿毁谤
: : 我,我是否要提告?
: 林春桂本人在FB上寻求律师的协助
: 我需要律师!!请求协助~~
: 我只是个学生没有认识的律师~~桃园有可以信任的律师吗?
: 第一张照片:是他们告我PO在YOUTUBE的影片,影片文字叙述中完全没有提到我要人肉搜索,
: 而且并不是我将此事件提供给记者
: 第二张照片:华裔夫妻对苹果新闻的声明稿
: 第三张照片:争对他们的声明稿第四点" 四、 当天事后提供视频予媒体并要求大家人肉搜
: 索的林春桂,以不负责任及不实指控他人的行为下,做出对我们恶意的毁谤,造成社会上
: 一面倒的不良舆论及误解,我们已无法容忍,并以报案寻求法律的援助!" 指名道姓毁谤
: 我!!! 这是证据!!!
: https://www.facebook.com/chungui.lin
: 附上FB,希望有律师能与她联络,协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