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03:20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权受侵害,并促进个人
资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自101年10月行使下来
发生了
慈善团体跟政府要不到低收入户资料,无法将爱心便当发送出去
警察行使职权,以个资法为由要求民众停止反蒐证录影
高雄市政府跟某航空公司要空难班机乘客名单遭拒
卫生所送信收件人姓名变成林O世、陈O扁,让学校收发室找呒人
警察持公文向银行调阅盗领画面,银行以个资法为由拒绝警察翻拍
远通ETC通知单只写费用不写明细
气爆名单自己打电话到市政府查
议员向市府调阅问政资料,得到满纸○○○的资料
民众见笑转生气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传阅自己的见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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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保护的东西跟立法要旨好像差10万八千里远
是大家太矫枉过正吗
还是他本身就是个恶法
作者:
Iori5566 (ㄈ仔集团-八神庵)
2014-08-05 17:04:00没办法,大家只会干桥,但是要修就
作者: s488716 (我是谁) 2014-08-05 17:05:00
提供要件太抽象,赔偿责任太高
作者: ATSEVEN 2014-08-05 17:05:00
台湾人权膨胀的产物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8-05 17:06:00房屋仲介无法开发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05 17:11:00个资法的最大改动是举证责任反转吧 ?我觉得是一些人为了避免触法, 矫枉过正
作者:
buehrle (ç„¡é™æœŸæ”¯æŒå°ç£ç¨ç«‹ã€‚)
2014-08-05 17:13:00个资法一开始就是个恶质法案 立法之前就很多人在讲了
楼主: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18:00起草教授对立法院通过的版本也表示无奈
作者: yuki2474 2014-08-05 17:19:00
恶法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