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个资法沦为恶法的八卦

楼主: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03:20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权受侵害,并促进个人
资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自101年10月行使下来
发生了
慈善团体跟政府要不到低收入户资料,无法将爱心便当发送出去
警察行使职权,以个资法为由要求民众停止反蒐证录影
高雄市政府跟某航空公司要空难班机乘客名单遭拒
卫生所送信收件人姓名变成林O世、陈O扁,让学校收发室找呒人
警察持公文向银行调阅盗领画面,银行以个资法为由拒绝警察翻拍
远通ETC通知单只写费用不写明细
气爆名单自己打电话到市政府查
议员向市府调阅问政资料,得到满纸○○○的资料
民众见笑转生气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传阅自己的见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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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保护的东西跟立法要旨好像差10万八千里远
是大家太矫枉过正吗
还是他本身就是个恶法
作者: Iori5566 (ㄈ仔集团-八神庵)   2014-08-05 17:04:00
没办法,大家只会干桥,但是要修就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5 17:05:00
这个烂法出来之后连法院录音光盘都调不到
作者: s488716 (我是谁)   2014-08-05 17:05:00
提供要件太抽象,赔偿责任太高
作者: ATSEVEN   2014-08-05 17:05:00
台湾人权膨胀的产物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4-08-05 17:06:00
你列的这些问题很合理阿 哪里矫枉过正了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8-05 17:06:00
房屋仲介无法开发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05 17:11:00
个资法的最大改动是举证责任反转吧 ?我觉得是一些人为了避免触法, 矫枉过正
作者: buehrle (無限期支持台灣獨立。)   2014-08-05 17:13:00
个资法一开始就是个恶质法案 立法之前就很多人在讲了
楼主: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18:00
起草教授对立法院通过的版本也表示无奈
作者: yuki2474   2014-08-05 17:19:00
恶法亦法...
作者: amaranth5566 (Amaranth)   2014-08-05 17:20:00
公务员都忽略"合理利用"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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