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tainP (唉)》之铭言: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51261.shtml
: 华裔男辱客运司机 反告网友
: 【联合报╱记者杨德宜╱即时报导】
: 2014.08.05 04:15 pm
: 桃园县昨晚有华裔男子偕女友搭桃园客运过站才按铃,不满驾驶员陈金积未立即让2人下
: 车,他对陈以英语脏话连环咆哮,经网友将过程影片放上网络,全案曝光并引起全民激愤
: 。
: 陈金积上午表示不会提告,未料该名华裔男子与女友今天下午3时许到桃园警分局报案,
: 不满影片外流,要告上传影片的网友违反个资法,警方受理报案。
: 【2014/08/05 联合报】@ http://udn.com/
: = =
来来来,大家来看看个资法的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根据个资法第19条的规定
第19条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
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与当事人有契约或类似契约之关系。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四、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
提供者处理后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六、与公共利益有关。
七、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之来源。但当事人对该资料之禁止处理或利
用,显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处理者知悉或经当事人通知依前项第七款但书规定禁止对该资料之
处理或利用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
资料。
因此对方是有权请她删除
不过要拿这条告下去,检察官依职权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大
只是苦了受理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