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eAo (我们还有未来)
2014-08-05 14:09:15政院:管线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今天表示,高雄市政府订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有关管线管理,
不是无法可管,主管机关其实是清楚的。
高雄气爆,管线管理由地方或中央负责引发关注;孙立群上午主动出示资料,指高雄市目
前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明订事前许可、施工管理及维护计画。
孙立群说,自治条例§39就指出,管线埋设人为机关或公民营事业机构者,应于年度开始
前,拟定年度管线检测维护计画,报请主管机关(高雄市政府)核定,并应确实执行。
他表示,依自治条例规定,事前没有申请,罚责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违反维护计画罚2
万元至8万元,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按次开罚,“主管机关其实是清楚的”。
谈到不针对管线管理另立专法,孙立群说,地方有地方管辖、园区有园区管辖,各有不同
事业主管机关,如果订定专法可能导致有数十个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好几个公公婆婆,没
有特别意义。
孙立群说,目前法律都涵盖,责任是清楚的,不是无法可管,法订得清楚,高雄市是有法
可管的,是高雄市政府订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的。1030805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5003161-260402
中时电子报
备注: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8-05 14:10:00中时
作者:
kutkin ( )
2014-08-05 14:10:00法不溯及既往
作者:
kazuyaya (总受孔吉美神(长生专属))
2014-08-05 14:11:00要保护白白又要保护化工厂 搞的大家好乱呀XD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8-05 14:11:00那法何时过的就叫那时的市长负责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4-08-05 14:11:00中华民国101年公布的东西又一个说谎不打草稿
作者: rede 2014-08-05 14:13:00
不要再卸责了啦!!马正腐!!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14-08-05 14:13:00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当时批准的白贼义 还不滚出来负责
作者: goheihaley 2014-08-05 14:14:00
又一个说谎只想骗KMT自己人
作者: cutecancer (Q特) 2014-08-05 14:15:00
一堆抹黑欺骗的媒体网军 难怪一堆689都像活在平行世界
作者: clala 2014-08-05 14:16:00
请白痴发言人把时间讲清楚会很难吗?哪时定立的 ,荣化怎没
我猜是要导风向,把这把火往陈菊烧!至于海豚能闪过吗?
作者:
Omara (奥玛)
2014-08-05 14:17:00干你娘管道路的法你跳针到管线,牠妈的太会踢皮球了吧
作者: spanda0730 (熊猫小奴) 2014-08-05 14:18:00
SORRY囉,又打到高市府的脸的,不是故意的
作者:
LaHu (光与影的交错)
2014-08-05 14:18:00现在是比赛翻法条时间 看谁找出来的法条位阶大囉
作者: rookiecop 2014-08-05 14:20:00
抓到了 地方政府负责就对了
作者: clala 2014-08-05 14:20:00
30年前的管 要拿3年前的法条来批斗 ,发言人你脑袋该看医生
那经济部昨天说的无法可管是搞笑吗 还是来骗民众的?
作者: spanda0730 (熊猫小奴) 2014-08-05 14:23:00
作者:
leron 2014-08-05 14:33:00护航的要不要看清楚法条,市府是管路权但管线爆炸的话没法可罚,所以负责人现在逍遥法外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08-05 14:38:00到底谁没在看法条内容XD 只看到一行字就高潮
作者:
orangel (再也不开的向日葵)
2014-08-05 15:06:00市府管 那就都不许进市区 看经济部会不会跳脚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4-08-05 15:35:00然后呢....那管线爆炸死人要怎么罚?
作者: kistkist (猎) 2014-08-05 15:54:00
刑事跟民事都有搂,这个就不是自制条例的范围只是在埋管前那边确实已是住宅区了,不过工厂是邻居没错不过是靠港口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