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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0606 (Kem)
2014-08-05 10:50:07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所谓“建筑物”,依“建筑法”第4条规定,建筑物为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顶盖、
梁柱或墙壁,供个人或公众使用之构造物或杂项工作物。
律师陈建良解释,符合建筑物的规定才可能构成违章建筑,而没有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下
的就不是建筑物,此案中的可移动狗屋、或是养蜂人的蜂箱,都不算是违建。
不过,民国10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判定一间约14立方米的大型狗屋为违建,理由是狗
屋为“代替房屋反复使用”,虽未固定,但因为金属构造,体积又大,搬动不易,形同定
著物,故为违建。
3.新闻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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