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资料 政院地方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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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自由时报
〔记者李欣芳、杨菁菁/综合报导〕高雄气爆案引发地下管线安全等问题,行政院发言人
孙立群昨表示,民国八十二年以后,不管是公民营单位,要埋设管线都得向各地县市政府
工务单位申请核准,各地方都有完整管线详细资料,经济部有的资料,地方一定有,地方
有的,经济部未必都有。
政院︰地方有的 经部未必有
不过,地方政府的清查结果,与行政院说法未尽相符。
高市工务局长杨明州表示,高市公共管线管理平台是在九十年至九十二年间建置,七十九
年中油申请挖路埋设管线,直到九十年,中油把当年资料送到工务局,输入资讯平台,拿
的却是七十九年原始申请资料,上面登记产权者都是中油,并非八十二年转卖的福聚。
根据高雄市“公共管线管理资讯平台”,三条管线登记的是中油(二条)、中石化,奇怪
的是,扩建路至凯旋路段也有登记李长荣化工;但填报资料为中石化管径六吋、中油管径
八吋,就是找不到李长荣化工所提的四吋管径;输送原料纪录是中石化丙烯管、中油燃油
管。
高市︰无中油管线转卖资料
杨明州强调,根据中油九十年所送的资料,经过凯旋路的有三条管线,其中包含中油两条
、中石化一条,与目前现况相符。至于后来中油把管线转卖给福聚,福聚又被荣化并购的
产权移转,工务局并不清楚。
高市工务局主秘吴大川表示,所有管线的开挖、埋设,管线机关都得向工务局申请,高市
府在建置管线管理系统完成后,管线图资都经过数位化输入电脑管理。
至于平台建置前的老旧管线,则只能靠管线机关“诚实申报”,若未诚实申报,风险有多
大?根据“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只能裁罚三万至九万元,这对动辄是上市公
司或国营事业的管线单位而言,无疑是九牛一毛。疑为肇祸元凶的李长荣化工丙烯管线,
就是冰山一角。
备注:
所以到底是谁有真正的管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