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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r99 (尽心篇.天地同流)
2014-08-05 08:29:04误租“凶宅”住3天 女学生毛毛der速搬免赔
戴姓女学生(19岁)今年4月16日经网络承租新庄市福营路一间房屋,才住3天觉得“毛毛der”,上网一查才知曾有工人失足死亡,火速搬离,房东控戴女违约。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以房东违约在先,判他败诉。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戴女与房东约定租金合计2万9000元,戴女5月1日入住总觉得“怪怪的、毛毛的”,上网经查认定是凶宅,3天后搬走被房东控违约。
戴女出庭时说,签约时,房东原本说房间在2楼,入住时却叫她住3楼,原本广告指房间全新,但3楼房间并非如此。法官认定,房东违约在前;再者,戴女当时年仅19岁,未获法定代理人允许签名,契约无效力,判房东败诉但未对“凶宅”厘清。(陈亮谕/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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