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鲁哀伤高雄之余
最近新闻一直再吵到底埋管线责任是谁
经济部说是地方政府批准 地方政府又说是经济部管理
然后法源依据翻一翻好像双方都有错
可是小鲁忽然想到
台湾法律不是很多都不朔及既往嘛??
譬如说现在的什么法规可能是10年前定的
可是管线40年前就埋啦
真正要看问题不是应该要翻40年前的法律才准嘛(虽说根本没用)??
然后 以前党国一家
可能摆明是地方政府要核准 可是中央说要盖 地方政府敢说不吗
有点像当兵要进出卫兵要登记 可是连长说我出去一下不要记你也不敢记阿!!
何况直到20年前左右都是吴副当高雄市长
可见当初迅速发展的时候一定是便宜行事嘛!!
有没有根本就是以前沆瀣一气现在却推个一干二净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