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雄气爆谁该负责 台大教授整理法规

楼主: bubucity (小布大阿花)   2014-08-04 14:26:41
高雄气爆造成超过300人死伤,政府将祸首直指李长荣化工,而石化业者之间则对管线问题推来推去,然而也有民众质疑政府是否应负起该负的责任,蓄意让民众认为业者应该为“丙烯外泄”引发爆炸而负起全责,事实上政府单位至今仍就“管线谁来管”互踢皮球,台大生物产业机电系教授谢志诚看不下去,整理相关法规,让民众了解。
责任不是政治人物说了算,不是厂商说了算,而是有相关法规可循,而这也将是检调追查重点,全民应紧盯机关与人物言行,是否毁迹灭证,进度而何,而不是看电视断案,政治人物的巡视、慰问和不眠,与该负多少责任并无必然关系,不论是究责或后续修法,现行的法规仍是参考的基准,也是揪出谎言的利器,其结果差可告慰不幸死难的同胞。
对照高雄市政府指称元凶就是荣化,但马英九总统声称“中央和地方都要检讨”,从法规面来看,不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他必须应负的责任,根本不容推诿,不论是经济部声称无权公布管线,一问三不知,现在才要亡羊补牢建平台,或者是高雄市政府竟表示不知下面有管线,从法规面来看完全被打脸!
谢志诚教授昨天整理了一份14页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线在哪里》的powerpoint,堪称完整,可让民众对法规以及责任厘清做一初步了解。他在ppt的第一页就提到“不要再互踢皮球了”,接着整理了相关法规,摘录如下:
一、定义:公共设施管线:指电力、电信(含军、警专用电信)、自来水、下水道、瓦斯、废弃物、输油、输气、有线电视、路灯、交通号志或其他经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供公众使用之管线。《共同管道法第2条》。
二、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因施作工程有挖掘市区道路之必要者,该项工程主管机关(构)或起造人应向该管市区道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缴交许可费。但为维护生命、财产、公共 安全之必要,采取紧急应变措施者,得事后补申请《市区道路条例第27条》。──挖掘路铺设管线要道路主管机关同意。
三、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地方权责:(一)各公去团体机构之地下管线,应依照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协调指定之位置埋设,其人孔、水阀盒筹附属设备之顶面,应与路面齐平。《高雄市市区道路管理条例第11条》。(二)管线机构办理道路挖掘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并取得许可证后,始得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设工程而于该工程范围五十公尺以内办理迁移或埋设管线者,应并同该工程申请。《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第4条》。──注:其他直辖市、县(市)政府都有类似规定。
四、石油管线铺设核准:(一)石油炼制业或输入业,于必要时,得使用河川、沟渠、海域、桥梁、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绿地、公园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设管线。前项敷设管线,以不妨碍其安全、景观及原有效用为原则,并应先向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及各该用地之主管申请核准;如有损失,应按损失程序予以补偿《石油管理法第31条》。──铺设石油管线要中央与用地主管机关同意。
五、石油管线管理:石油炼制业或输入业敷设石油管线应遵行下列事项:(三)石油管线应每年定期检测,并将检查结果作成纪录保存,以备主管机关检查。(六)石油管线配置图、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应送主管机关建立管线管理资讯系统。前项主管机关实施检测,如发现管线有腐蚀现象致影响之虞时,得令业者限其改善。《石油管理法第31条》。──主管机关要建立管线管理资讯系统
六、谁是管线灾害主管机关: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之中央灾害防救业务机关为经济部。《灾害防救法第3条》。经济部依据《灾害防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订定“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七、定义:公用事业:指公用天然气事业、石油业等公、民营相关事业机构。《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八、定义: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抚用天然气事业或石油业之管线,因事故发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环境污染者。《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第2条第2款》。
九、管线灾害防救计画:灾害防救计画包括(一)灾害预防(减灾、整备),(二)灾害紧急应变;(三)灾后重建复原。《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十、减灾:(一)加强设施之防灾能力-加强管线设施之防灾设计、施工及维护;(二)加强管线设施之维设管理-经济部应督导指定公共事业加强办理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设施之检查与更新。(三)防范道路施工挖损管线-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单位应建立道路开挖之标准程序;各项工程开挖道路前,须依道路开挖标准作业程序与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等管线单位先行联系、套绘、确认管线位置。《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十一、灾前整备:(一)建立紧急应变机制。(二)灾害预警-中央或地方政府应建立预先传达民众警讯之通报体系,并应规划实施灾前之警戒避难引导机制;经济部督导指定公共事业充实监控或遮断设施,并充实预警系统及防救能力。(三)灾情蒐集、通报与分析应用之整备-经济部督导指定公共事业建置公用气体与油线管线等地理资讯系统。《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via:http://www.peoplenews.tw/news/19ba9326-107c-4a3f-a77a-2554d02bfdce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04 14:27:00
我还是看不懂 跟越位规则一样复杂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8-04 14:28:00
生物产业机电系以前称农机系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8-04 14:28:00
不是阿扁应该负责?
作者: glayandbz (等爱的狮子)   2014-08-04 14:28:00
赔完都十年过后了吧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4-08-04 14:29:00
扁维拉
作者: lX (我要挑战1个X)   2014-08-04 14:29:00
可以简单讲地方中央几成吗???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4-08-04 14:30:00
管线申请是和地方申请 地方核准 道路开挖也是地方权责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说的暱称)   2014-08-04 14:31:00
这时候就是教授出手的时候。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8-04 14:31:00
一直扯石油管线 不是前两天才说丙烯管不属石油管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08-04 14:31:00
所以不能说中央八成了? 怒嘘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4-08-04 14:31:00
但荣化是私人营利公司 所拥有管线应该不列入公共管线?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08-04 14:32:00
管线铺设要地方核准, 可是后续营运管理权都经济部主管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4-08-04 14:32:00
这样子第一条的共同管道管理法可能不适用?
作者: Omara (奥玛)   2014-08-04 14:32:00
那可以请问一下,高市府为何还要等经济部施舍才能有管线图?
作者: Liao2009   2014-08-04 14:33:00
有请法官释意。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4-08-04 14:34:00
最关键的第五条 居然没列主管机关是谁啊!!!
作者: suckabian (变更好)   2014-08-04 14:34:00
609:没有中央十成的法,就该占领立法院去修掉
作者: Rinehot   2014-08-04 14:34:00
请问一下 吵这个有何用 哪个单位有能力跟人力去定期检查
作者: Omara (奥玛)   2014-08-04 14:35:00
主管机关第六条有写是经济部
作者: Rinehot   2014-08-04 14:35:00
石油管理法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经济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作者: flux ((′ω‵) )   2014-08-04 14:36:00
阿扁下台啦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8-04 14:36:00
689:没有地方十成的法,就该鼓励中央去修掉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4-08-04 14:37:00
中央十成啦 你台大的管到高雄去了 住海边喔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8-04 14:37:00
商到底有没有定期去检修!?
作者: jiern (jiern)   2014-08-04 14:38:00
还整理什么法规 1997年高雄前镇地下管线气爆 事后是地方政府负责审核管线重新埋设 法规都没改过了18年就跳到中央负责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08-04 14:38:00
不管啦,地方十成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08-04 14:38:00
一般来说 没有特别标示"中央"主管机关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04 14:38:00
1997市长是谁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08-04 14:39:00
就是指地方吧 是这样吧?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08-04 14:39:00
"石油业"铺的管都石油管呀, 吵丙烯摆明只是踢皮球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4-08-04 14:40:00
对哦 其实这东西有前例的啊 之前高雄板桥都发生过不是?循前例办理即可 都不必吵了 回家啦
作者: a33071201   2014-08-04 14:40:00
看不懂 中央负责啦!!!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8-04 14:41:00
ok 去问当时是哪个市长任内让荣化埋管的
作者: Rinehot   2014-08-04 14:42:00
审核管路跟管路有没有定期保养是两回事有定期保养也不代表不会漏气 漏气也不一定会有事故
作者: Guys (Give me a break...)   2014-08-04 14:43:00
可直接跳第六点~ 精辟!
作者: chyily   2014-08-04 14:44:00
有差嘛?法规遇到党证不是自动转弯吗!!
作者: n23454   2014-08-04 14:45:00
一堆蛆在雀跃,要是管线是白海豚任内铺设,责任在谁?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14-08-04 14:47:00
有一些法规是新的管线不知多久以前的
作者: bryan406399 (不莱ㄣ)   2014-08-04 14:49:00
管路是民国78 79年建造的吧 中油讲的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8-04 14:50:00
刚好跨苏南成跟白海豚
作者: longgnol (嗯)   2014-08-04 14:50:00
业者按规定铺设管线 地方没道理不准铺设 重点是管线维
作者: bryan406399 (不莱ㄣ)   2014-08-04 14:50:00
可以追溯到苏南成 或吴敦义担任市长时期
作者: jukada   2014-08-04 14:52:00
所以某人昨天跑去哭哭,希望大家不要想起来他以前是市长...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4-08-04 14:52:00
管线盖了几十年都没事 就知道当时施工品质有多好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08-04 14:52:00
反正..简单来说..哪条线,谁管的阿..还是共管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08-04 14:53:00
每一条算清楚..有没有管理,有没有维修..少抵赖
作者: scarface ((<ゝω・)绮罗星☆)   2014-08-04 14:53:00
可以直接给结论吗?~当到教授连这都不会??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08-04 14:54:00
还有..经济部之前有没有公文写,全权责付地方政府管理事后补的不算喔..如果没这授权公文..经济部就难辞其咎因为..全台管线主要的主管机关还是经济部..要不然哩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08-04 14:56:00
天啊,有些护航的会不会太夸张…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08-04 14:57:00
每一条线,难道是看到鬼铺上去的,谁授权,谁铺的,谁管理谁清查,谁维修..中央地方负责的主管机关..去法院讲啦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08-04 14:59:00
可以凹到品质好,也不简单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08-04 15:03:00
还有一种,经济部之前清查管线,看哪些问题,请地方政府检修和改进..三十几年老线,没人鸟喔..如果有,还讲的过去..地方政府是没注意吗,还是怎样..总之..就查明先囉如果经济部有发这种检讨管线的公文..那责任就较轻囉地方看有异状,也要回报中央阿..那没回报,中央就睡着了喔..台湾那么小都可搞成这样..还好苟党丢掉大陆惹..抖中央和地方别互踢皮球囉..难道都不需踹共吗XD踹共(出来讲啦)..都没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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