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雄气爆 台联:速修共同管道法

楼主: HermesKing (Hermes)   2014-08-04 11:24:17
2014版的还没查到,内容应该跟2012版的差不多,附上参考看看: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fc7c8cdc5c9c6d2c8cd
 1.规范明确化(第11条) 优先施作 → 特定区域范围内“应”施作
 2.设置处罚规定(第28条之1)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ecbc8cdc5cad2c7
 3.费用分担公平化(第21条)
  施作费用应由工程主办单位全额负担,不应使被动参与的管线参与分担
这部法案从2000年制定之后,就只有台联党团曾提出修法
以后见之明而言真的是很有远见的政党,衷心希望此次修法能优先通过,以减后憾
不过此次会扩大灾害部分主因是在于过往的管线并未建档
所以督促行政机关进行管线数据库的建构也是重中之重
==
以下是部分台联发的新闻稿,可以看看台联提案的原因:
共同管道法 应尽速处理
http://www.tsu.org.tw/?post_type=ly&p=7935
发布日期:2014-08-04
台联党团针对这一次高雄气爆事件,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伤以及财产损失召开记者会表
示,政府单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救灾与重建工作之外,更应该思考如何亡羊补牢以及
防患于未然。对此,台联党团指出,政府必须检视全国现行共同管道系统及法制,台
联党团已经提案修正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将共同管道明定为进行各种新开发地区、
重划区及重大工程时应设置的公共设施,以达到平时巡视、检查、维修容易,紧急状
况发生能迅速处置的效益。
(中略)
共同管道法的立法,是源自于台北市捷运施工初期,挖断电信、瓦斯等民生管线及挖
路填土堵塞交通等问题纷纷出现,引发广大民怨,最后于2000年公布施行,至今并未
进行修正,而设置大多着重于减少挖路、改善都市景观、促进交通顺畅等提升生活品
质面向,却忽视了紧急状况发生时能迅速处理、健全都市防灾救灾准备的效益。因此
立法之初只要求进行新开发地区、重划区及重大工程时“优先”施作共同管道,以高
雄为例,目前只有楠梓都市重划区共同管道、民族路共同管道、多功能经贸园区共同
管道、高雄新市镇共同管道等。如果能将共同管道明定为“应”施作的工程,就能使
降低未来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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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气爆 台联:速修共同管道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804/445495
: 2014年08月04日10:05 黄扬明、实习记者任意行/台北报导
作者: duncan5208   2014-08-04 11:26:00
公同管道是早该做的事 比较好管理监控
作者: Klosr   2014-08-04 11:27:00
这部法案从2000年制定之后 就只有 台联党团 曾提出修法
作者: rookiecop   2014-08-04 11:30:00
这才是该赶快处理的事 政客媒体名嘴专家不要再马后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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