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保险单不保险?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4000425-260109
生活在台湾的人经常都要上邮局,一走进邮局就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广告,其中简易人
寿保险很抢眼,幸福家庭的容颜,充满希望的天空等等,这些都告诉大家,买了邮局保
险单就是家庭快乐的保证,然而过去3年的经验告诉我,情况非如此,邮局保险单存在
著假象,甚至有着欺骗大众的性质。
简易人寿险 啥都不理赔
3年前,我的三姊晚上回家时,被一个跑步的年轻人强力冲撞,脑部撞到地面。送到医院
急救后,虽然命救回来了,但却陷入重度昏迷状态。由于家庭状况,做为弟弟的我和妻子
负起照顾的主要责任。全家心情沉重之外,最现实的就是庞大的医药费。我开始整理姊姊
的财务资料,看到里面有她向台北木栅邮局买的“邮政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单,于是我
向邮局相关负责人员洽询保险理赔,获得的答案竟然是,这份保险是优利存款性质的储蓄
险,任何人身意外包括伤残、意外和死亡都没有理赔。
我非常惊讶,于是很仔细的把保险单的内容看了一遍。我几乎找不到任何一项条文能够表
明不理赔的原因和结果;相反地,整份保险单里面,一半以上洋洋洒洒的条文,都是在
说这种伤害有什么样的赔偿,那种伤害有什么样的福利。
简单说,保险单刻意制造一种假象,买这个保险单是有很大的保障的,不但有利息,发生
事故时还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就像邮局的人员解释说,这一类保险单有较高的利息,所以不具备理赔性质。不少民众看
著利息的份上,买了这类的保险单,民众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拟订保险单内容的邮政总局
能这么做吗?
储蓄是储蓄,保险是保险,储蓄和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金融行为。中华民国保险法条文第一
章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的第一条明言:“本法所称保险,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
费于他方,他方对于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损害,负担赔偿财物之行为。
根据前项所订之契约,称为保险契约。”换言之,有保险就必然有理赔,没有理赔的不能
称之为保险,所谓储蓄险只有储蓄而没有保险,显然在法律上是矛盾的。邮政总局对民众
销售的人寿保险单,如果没有任何理赔性质,明显是违法的,而同意这份保险单内文的财
政部,也同样是犯法的。
“变乱”二字 任邮局解释
为了审慎起见,我还请法律专家仔细看了这份保险单,结果他们看了以后,也是不断摇头
,实在看不出任何不理赔的字样,终于有一位好友在密密麻麻的注意事项条款中,发现一
行小得几乎看不到的字“3.寿险保单被保险人因战争或其他变乱致死或完全残废者,本公
司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
这就是整个保险单的陷阱所在,邮政总局认为,被保险人因战争或其他变乱致死或完全残
废者,他们将不做任何理赔,什么叫做其他变乱呢?邮局拥有单方面的解释权。看来,邮
政总局充分了解保险法,他们在刑事上没有说不理赔,却暗中放了一条小到看不见的条款
,并对理赔的性质掌握充分的解释权。这种保险单不是在欺骗老百姓吗?我相信很多老年
人、妇女同胞们,都替自己或孩子们买了这类的保险单,都可能听过邮局方面口头上面的
解释,但只要没碰到事情,就不甚理解。碰到重大事故的被保险人,向邮局要求理赔被拒
绝,也只能几声无奈,否则又能如何?
我觉得这种暗设法律陷阱蒙骗百姓的行销方式,不应该来自政府单位,尤其涉及到成千上
万基层人民的切身利益,无论是财政部还是邮政总局,都应该改变作法,并对已发生的事
故做出法律规定的理赔,绝不能用任何内部规定的理由公然违反法律。最近的情况尤其讽
刺,姊姊的伤残证上已被写上“植物人”3个字,而她买的保险邮局没有理赔没有慰问;
相反地,由于我们迟交了保险费,冷冰冰的邮局寄来的通知,警告这位“植物人”如果再
不交保费,就要扣利息了。这种冷血无情的做法,跟邮局墙上贴著充满幸福笑容的被保险
人家庭的海报,形成了极为强烈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