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辅英科技大学校友、不愿意具名的专家解释:
丙烯C3H6,分子量42比空气28.8重,泄漏时会往低处蓄积。
气爆前,马路上的人孔盖孔隙不断冒出白烟;气爆时,整条路面的爆炸开来的情况,应该不是天然气外泄,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分子量16,比空气轻,泄漏时会向上飘散,而且向上飘散时,三多路、凯旋路的上空还算开阔,没有狭窄的空间可以蓄积天然气浓度达到足以爆炸的可能范围。
所以,元凶必须是比空气重而且能在地底下蓄积的某种化学气体。
如果说是丙烯外泄,在地底下开始蓄积,在长达几公里的管线沿线蔓延,如此浓度要到达足以爆炸的可能范围的时间就会拉长,
这一次的时间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终于在化学气体延著管线充满整个地底,且浓度到达爆炸范围内,此时遇上火源时,瞬间就会产生燃烧爆炸,于是出现整条马路炸翻情形。
其实丙烯的爆炸下限是1.4%,本来稍有泄漏就极易到达爆炸界限,爆轰威力的能量可达到1000m/s以上,不难想像为什么汽机车会被炸上屋顶。
根据高雄市市有财产管理自治条例(中华民国101年6月18日高市府财公产字第10131575800号令公布)第44条规定:
“市有不动产经本府核准后,得提供下列使用: 一、……。二、设置自来水管、油管、瓦斯管、电缆、电讯或其他民生管线。三、……。”而且“前项情形,除法规另有规定,或提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并经本府同意者外,应计收使用费;……。”
在道路(市有不动产)地底下的管线施设,依此规定之主管准驳机关是高雄市政府,并且“使用收费”,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化学气体外泄,这么长的时间内,片面垄断管线施设路线资讯的高雄市市政府、核准施设的高雄市政府、使用收费的高雄市政府未有依行政执行法之即时强制之规定,
立刻关闭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之所有外泄厂家的源头气阀,或其他任何积极作为,
黄金时间分秒流失;高雄市政府第一个小时没下令所有可能外泄涉及厂家关闭源头、第二个小时也没关闭源头、最终在第三个小时以后,发生致令警消人民生命、身体和财产横遭灾祸。
这裹面还有很多疑点
丙烯无色无味,民众报案有臭味,所以除了丙烯外还有其他气体,
另外丙烯的闪点很低,但没有火源也不会无缘故的爆炸,所以一定要有引起爆炸的火源
(火源不一定是火只要足以引起燃烧的任何东西皆可),
至少有瓦斯味但没有侦测到,可能原因是天然气比空气轻,爆炸完后可能只会侦测到比空气重的丙烯,而不会侦测到天然气,
但这并不代表天然气没有泄漏,所以这些都有待专家用科学方法去验证,不过市府应变的作为到底是完善吗?
(主要讨论为针对高雄市政府方面,我们了解现场消防人员当下的应变方式,但是政府的作为方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