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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颖引渡案 苏格兰司法部点头
【联合报╱记者刘峻谷、许雅筑/台北报导】
2014.08.02 03:10 am
英藉商人林克颖撞死我国送报生潜逃回英国后,爱丁堡法院六月十一日判决同意将林克颖
引渡至台湾服刑后,依程序送苏格兰地区司法部长行政审查;苏格兰司法部长昨天同意引
渡案;不过林克颖可在十四天内上诉苏格兰高等法院,是否顺利引渡来台服刑尚未定案。
外交部指出,本案可能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将持续努力让林克颖尽早回台服刑。
外交部表示,苏格兰司法部长裁定,我国可视为英国二○○三年引渡法规定的第二类领土
(非欧盟国家),因此林克颖案可适用此法;林克颖提出的理由无法说服他驳回判决,且
根据法规内容,也没有任何禁止将林引渡回台的理由,因此同意按照我国高等法院判决,
根据酒驾、过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名将其引渡返台。
法务部发言人、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引渡林克颖回台服刑总共要过四关,目前已过两关
,苏格兰高院开庭次数不会像地院那么多,最高法院则是法律审,不开庭辩论,审理时间
会比较快。
【2014/08/02 联合报】@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