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4-08-02 11:26:47我真的认为被嘘就被嘘
反正让大家想想一些事情:
而不是乡愿(台湾人常犯的毛病)
喔~反正厂商不讲我也没办法(两手一摊)
最经典的例子
荷兰的堵水坝的小男孩,
水坝开始漏水时,小男孩第一反应是右手堵住破洞
但当水坝开始破第二洞后,小男孩选择的是继续用左手堵住
而不是选择去通报。
最后的结局:大家却是拼命去纪念这个小男孩。
小男孩很勇敢,很伟大
但是他牺牲了,村民也死伤惨重! 这个结局是好的吗?
所以要明确:
目的:不能死伤
方法:当这条路不通(厂商口头说没问题),除了寻求环保局协助外
是否可以要求厂商提供管控数据当证据?因为数据马上就有。
当发现外泄开始扩散时,是否应该马上往上提报裁示?而不是死守当地。
牺牲了这么多人,希望能够有套明确的做法出来。
※ 引述《souswan (search for meaning)》之铭言:
: 香港人好像很厉害喔?
: 管到台湾来了.... 台湾也有专家好嘛!
: 什么3小时查不出来很离谱.
: 记得不是哭夭别人为什么看不起她们吗? 就爱报这种新闻难怪要被人家看不起
: 美国够强够多专家了吧?
: 但还是发生了...
: 2014/3/12,美国纽约:哈林区疑似因为管线装设疏失,造成瓦斯外泄爆炸,把两栋公寓
: 夷为平地,8死、逾70人受伤。
: 香港人请管好自己就行了
: 记者请选择好的资讯报导
现在就把错全推给厂商阿 不然真的查下去会牵动很多人的
你才是找错人公共危险安全就是消防署管的把消防署高层通通掀出来啦,整天坐领干薪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08-02 11:30:00.............你还是去西哲板吧
作者:
teremy (乡民代表)
2014-08-02 11:31:00只有经济部知道下面是什么。
你不认为??你去查查看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1:00存嘘楼上我相信现场消防员一定有联络主管机关 但这真的不是
终于有头脑清楚的人了,我还以为PTT乡民一堆白痴.....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08-02 11:32:00连市府都无法掌握管线分布了 消防局会知道?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2:00消防的权责 人家不一定买你的帐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边的地瓜)
2014-08-02 11:32:00叫经济部出来负责才对 还有给地方政府强制关闭管线的权力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8-02 11:33:00现在变成找消防错了? 有没有搞错啊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4-08-02 11:33:00喔,拜托快去推动立法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33:00你要求厂商提供,也要厂商鸟你好吗
作者:
amALu (Luia)
2014-08-02 11:34:00+1
这并不是消防署的责任,因为中央把权责划分却缺乏统筹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02 11:34:00本来认为没有的东西,清查之后才发现有 资料不同步就是这样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4:00
经济部是主管机关.你要消防做哪种预防.这是跨部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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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再来跟我说没办法预防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02 11:35:00本来没有的东西,从别的地方跑过来 一时之间也很难去判断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5:00
跨部会的事情.谁该负责? 行政院南部办公室?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5:00反正什么案件 最后抓消防开刀就对了...
作者:
amALu (Luia)
2014-08-02 11:36:00重点就是事件如果再度发生 要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6:00
要有更好的方法吗...立法院忙着审自经区.没空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7:00输送管线 并不在消防机关的管辖啊
很多白目一直替地方或中央护航,明明都有责任改善制度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38:00局里那群 只会把第一线的抓出来开刀!(辖区分队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38:00有没有把储槽当管线的八卦
KY3513你看完我的连结再来跟我讲不是消防署负责的
作者: ct412133 2014-08-02 11:39:00
很无奈的讲...改善的权责在立法院...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40:00制造储存处理场所 不包含公共运输管线 我不知道你了解多少 但要战请先去搞懂立法的用意
该场所之位置、构造、设备及安全管理应依管理办法规定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08-02 11:40:00有没有把储槽当管线的八卦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43:00灾防法第三条请去看 各种灾害之预防、应变及复原重建,以下列机关为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二、水灾、旱灾、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矿灾:经济部。场所定义先去搞清楚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46:00现在就有专门的公家机关在管理这些管线阿,就是经济部阿为什么让消防队去处理,是因为"多数人通报闻到瓦斯味"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47:00所以消防队会去处理,如果一开始就知道是别的东西,我想悲剧也不会发生了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48:00
不是都有找厂商代表了,只是每个人都说不是他们的,中油跟天然气都关了只是有ㄧ家阿,怎么预防?立法要求厂商每小时上传管线资料到政府机关,至于消防局能否要求厂商关又是另一议题了
定时作压力测试阿消防署权力大很多,他不高兴发函通知其他部断水断电你以为消防检修申报是做假的喔
作者:
RZSR (RZSR)
2014-08-02 11:51:00发函断水断电也是要时间,也不是马上发马上断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3:00对不了解实况的人 实在没办法多说什么...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6:00那敢问你在哪高就呢?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56:00
明明就有询问厂商,当下骗你说没事的,是会拿真正的数据给你吗?还是要消防员在疲于救灾时又派更多人去每间厂商每条管路查资料?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1:57:00厂商一开始就决定装死 罚则太轻根本没在怕的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8:00我是消防人员 不敢说了解很深 但略懂略懂!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1:59:00我是分队安检同仁 救灾检查都要做 你说两个缺?没听说过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1:59:00除了工安流程外 提升工安意外相关法规法责 以及避免脱产都是
作者:
tp88416 (Anko)
2014-08-02 11:59:00我是消防员,为什么我们队上安检的也要出去救火,S大住国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1:59:00
要政府能即时监督也要有相关法条,(虽然这样最好),不然只能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2:00:00
靠厂商良知(有这)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2:00:00靠良知就跟马炯说"我管定了"一样可笑
作者:
ky3513 (你看不到我你看不到我)
2014-08-02 12:00:00只能说s大对消防外勤生态并不了解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4-08-02 12:02:00刑法还有啥鬼合并执行 就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做法
我的确是对基层人员公务不太熟,但还是感谢你为国家付出!!希望你们可以多揭露高层消防的丑态
作者: Jomai (7963) 2014-08-02 12:08:00
从军队高装到ㄧ般的工安稽查就可发现台湾人作假资料特殊才能了,这次事件是该检讨,要不管线移出住宅区,要不每条管资料要随时上传主管机关,不然想预防,靠良知就是这样,死的都第ㄧ线的
作者:
tp88416 (Anko)
2014-08-02 12:10:00s大说的消防署权力大很多,不高兴就可以给人家断水断电,这点可能有待商榷,我想s大应该不知道场所违法时,我们要请他限期改善,场所不改善再举发,举发完才能处于罚款,再不与理会行政裁决才能依行政执行法断绝其必须之水电,s大既然是法律助理,应该注意用字遣词,另外这件事情绝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执行的,怎么会是消防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