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APPLE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新北市陈姓男子(44岁)今年2月5日、农历大年初六清晨,因胃痛到新庄台北医院就医,
却认为医护人员未紧急处置他的病况,竟拿起护理站的剪刀,刺伤萧姓女护理师左大腿2
刀,新北地院依伤害罪判陈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
虽然新修正的《医疗法》伤害医护人员罪最重可判刑3年,刑责较重,但新北地院简易判
决指出,因萧女当时在护理站处理排班事情,并非执行医疗业务,因此仍认定陈男触犯的
是刑责较轻的《刑法》伤害罪;全案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31/443592/
4.备注:
公道价一刀1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