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房价所得比”的谬误 第1382期 2014-05-07
近来有人以“房价所得比”(房价除以年所得)当作房价合理与否的指标,
然而这个指标却是谬误。
我们平常使用的财货,有些是购买后立刻消费,例如买一个面包,几个钟头后就
吃掉,这种财货对人们提供的服务是在当下,买面包就是所谓的“消费”。
但今天买了房,日后数十年房子仍然对买者提供服务。这种财货的服务在未来,
因此买房就是“投资”。简单的说,“消费”是花钱在很快到来的享受;“投资
”是花钱在日后到来的享受。
这就是房价所得比的盲点,它是用人们“今天”的所得,来衡量“今天”的房价
。但“今天”的房价,反映的却是房子未来数十年提供服务的价值。人们对这些
未来服务的购买能力,不是取决于他们今天的所得,而是取决于他们未来的所得
。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有人会贷款买房的原因。房价所得比以人们当前的所
得,来衡量反映未来数十年服务价值的房价是否合理,这是错的。
另一角度看,房价所得比以人们目前收入衡量房价,但这种“暂时收入”会受各种
随机因素影响。真正影响一个人会买多贵的房子,不是这种暂时收入,而是“终生
收入”(permanent income),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毕生收入以利率折现的平均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