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杀人能力” 男大生杀暗恋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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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19:04 apple
原就读宜兰大学一名男大生萧元九(19岁,台东人)因暗恋同班刘姓女同学遭冷落,他怀
恨在心,去年12月13日晚间,在学校侧门遇到刘姓女同学,竟拿出放在裤子口袋的水果刀
,对刘女猛刺6刀,几乎刀刀全都锁定头部,所幸遇袭的刘女急咬萧姓男大生一口才逃过
魔爪,送医无碍;萧男被赶来的学校教官与警方带回侦讯,事后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而
宜兰大学于今年一月间将他开除退学。
宜兰地方法院日前审理时,萧姓男大生在庭上坦承曾对教官说:“想证明自己有杀人的能
力”,但他说会痛下毒手是因喜欢该女确遭冷淡,而该女考试不佳、作业时常迟交,透过
系上学长告知、关心竟换来辱骂,他深觉“辱骂学长就等于辱骂我”才对该女生恨。他在
庭上辩解没有杀人犯意,委任律师于庭上认为应属伤害罪,而萧对自己的行为,在庭上也
当场向法官说:“我错了!”
宜兰地方法院今下午3时许宣判,合议庭法官考量犯罪情节、被害人受伤程度及受伤结果
,认为犯案过程与萧男遭被害人疏远、心理愤恨有关,而萧于犯案当天晚上6时许即购买
水果刀并于晚间9时许练习剑道后返校在学校侧门等候被害人,持刀攻击都头部等人体要
害,认为萧有杀人故意,考量被害人伤势不重,萧于案发时为大学生,事后被退学,加上
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杀人未遂罪,判处5年6个月徒刑,得上诉。
宜兰地方法院表示,杀人罪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案为未遂,判决
结果在法定刑度内。因萧未出庭,无法取得其说法。(林泊志/宜兰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