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积欠公设使用费 家乐福判付1184万

楼主: letmesay (让我说)   2014-07-29 22:08:31
积欠公设使用费 家乐福判付1184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28/441572/
在新北市三重区汤城园区经营家乐福大卖场近15年的家福公司,2008年转战对面独栋卖场
,却因拒付搬离汤城园区前约2年的公共设施使用费,遭汤城园区B1、B2管委会提告求偿
,士林地院日前判决家福应付1184万7022元。
汤城管委会指控,家福公司自1991年向汤臣、太电公司承租汤城园区地下1、2楼共约5000
坪及746个车位,作为家乐福大卖场营利使用,当时双方协议以每坪105元计算警卫、机电
、空调及公设维修支出,家福每月应缴纳53万8501元公设费,但2008年1月家乐福因场地
使用及营业项目争议而停业后,家福直到2009年7月才返还承租地,却且拒绝支付2007年9
月到2009年6月的公设费共1184万7022元。
家福公司辩称,公设费依租约应由出租人(即太电、汤臣公司)负责,与承租的家福无关
;营业之初开始缴纳公设费,是迫于屡遭管委会以未支付管理费为由阻扰营业,才不得不
支付,主观上是代出租人缴交,不代表家福有缴纳义务。
但法官认定,依双方签订租约,公设费应由出租人协助家福与管委会协商合理费用分担方
法,显示家福有负担大楼公设费的义务,况且家福身为国内量贩业龙头,公司规模庞大,
应知公设费需另负担,否则岂会按月缴纳10余年,金额高达8777多万。
另依家福历来记载公设费支出,会计科目虽不同,但均列为公司营业成本一环,而非代垫
款,法官因此不采信家福公司辩词,判家福应给付公设费1184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胡守得/台北报导)
继续拖下去...............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07-29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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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unen   2014-07-29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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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4-07-29 22:14:00
因为如果侥幸官司打赢 就可以省一千多万 律师费没那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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