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拼酒呛“喝醉随便你怎样” 24岁OL被“大尾”捡尸性侵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1名24岁女子2012年7月与网友外出喝酒唱歌时,得知了绰号“大尾”的胡姓男子当天
生日,便顺道庆祝,与“大尾”拼酒对喝。而为了劝酒,女子还呛声说喝输“随便你怎样
”,最后惨遭对方捡尸性侵,愤而报警。最后“大尾”因此吃上牢饭,还得赔偿新台币30
万元和解。
当时女子在酒吧与寿星“大尾”拼酒,呛声说“如果喝酒喝输”、“随便你怎么样”。没
想到第2瓶烈酒才喝到一半,女子随即不胜酒力,倒卧在沙发。“大尾”见状,便叫计程
车将女子载到汽车旅馆,趁机性侵。
女子隔天醒来后,发现自己全身一丝不挂,马上质问“大尾”是不是趁机“捡尸”她,但
对方却装傻,气得她立刻到医院采证并报案。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胡男辩称女方当时曾
脱口说出“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觉”、“什么人喝醉,另一个人就可以强奸对方”等
话,强调这是双方约定好的。
因为一审时,被害女子均未出庭,彰化地院因此采信“大尾”的说法,判处他无罪。但全
案经检察官再度上诉,由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女子便出庭解释了一审缺席的原因,同时指
称自己当时只有说“如果喝酒喝输”、“随便你怎么样”,但从没说过“就跟你睡觉”或
“强奸对方”等话。
法官参考3名在场酒友的证词后,认定女子说法属实。如果“大尾”是将“随便你怎样”
错误解读成“给你睡”,并无犯意,原先可判无罪。但因胡男曾表示知道酒话是玩笑居多
,加上是第1次与女子见面,让法官因此认定“大尾”未能抗拒诱惑,见机性侵女子。斟
酌审理期间双方愿意以新台币30万元和解后,台中高分院最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处胡男徒刑
1年7月。全案仍可上诉。
3.新闻连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28/383311.htm
4.备注:
以后要白纸黑字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