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20001
第 3 条
本法所称大众捷运系统,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设施,使用专用动力车
辆,行驶于导引之路线,并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输送都市及邻近地区旅
客之公共运输系统。
前项大众捷运系统,依使用路权型态,分为下列二类:
一、完全独立专用路权:全部路线为独立专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扰。
二、非完全独立专用路权:部分地面路线以实体设施与其他地面运具区隔
,仅在路口、道路空间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时,不设区隔设施,而与
其他地面运具共用车道。
大众捷运系统为非完全独立专用路权者,其共用车道路线长度,以不超过
全部路线长度四分之一为限。但有特殊情形,经中央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
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第二款之大众捷运系统,应考量路口行车安全、行人与车行交通状
况、路口号志等因素,设置优先通行或声光号志。
所以要说台中BRT是捷运也不能算是错啦....
没人规定捷运一定要钢轨钢轮、六节车厢、
1435mm标准轨距....
花20亿有专用月台、优先号志、行控中心、
车外付费跟月台门的系统实在是很划算了。
不相信的人去看一下高雄轻轨的价格跟提供
的服务跟台中BRT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