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健保这种保费收取方式
很明显就是走社会福利路线,而非单纯保险
(甚至将来很有可能要政府补洞)
因此若有不正当的浪费,就是损及国家资源和全体国民的权利
如果缴费制度合理,赚钱多的人多缴
那也甘愿,多缴的就当作善事
但若太多不必要的浪费,那多缴的人怎能心平气和地多缴
先不谈那些行政效率不彰的浪费和药价黑洞之类的
光是给那些不该保健保的人保健保,就是已是一大问题
像以下几种大家最常争论的纳保身份就应该要合理化才对
1.外籍人士和外籍生(未来还要比照纳入陆生)
这些人不应该用全民健保,应该要一般保险公司另开专门给他们的健保
要知道我们的健保不是有缴保费就能保这样简单的问题
由于我们的健保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不完全是纯商业保险
因此就只能给中华民国国籍的人使用
只要你是中华民国国民,有正常缴纳保费,
那么你就是健保保险的对象
如果你是外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那么你就完全没有资格使用
你连缴保费的资格都没有
除非你变成中华民国国民
所以白痴政客、白烂官员、理盲滥情的民众不要乱慷自己国家资源之慨
让全体国民利益受到侵害
外籍人士或大陆人士的医疗保险问题,应交给一般保险公司,
由他们推出相关医疗保险给这些外籍人士。
中华民国国民就用全民健保,非中华民国国民则用其它的医疗保险
问题的区分就是这么简单,没啥好争论的
2.长期在国外的外侨
如果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按时缴保费
那么就算偶尔飞回来看病,那也没话说
但问题是有些人把不在国内的期间停缴保费,等需要看病了
再回国恢复缴费,然后再用健保看病
这就完完全全不合理了
就如前述,我们的健保算社福,不是按一般商业保险计算保费方式
所以是按人的收入状况和一生的健康平均状况来长期缴纳的
不是高兴保就缴费、不高兴保就不缴费这样的
(不然大家都说我年轻时用不到,等60岁以后再加入)
所以对这些长期在国外的外侨(具中华民国国籍者)
一定要继续按时缴保费才能享有健保
至于有些不具中华民国国籍者,那就根本没有资格用健保
即使他们偶尔回到国内旅游、探亲、庆国庆......而待个数月
那么还是一样方式,比照外籍人士,开办给他们专用的保险
3.受刑收容人
有中华民国国籍者,继续可用健保很正常
但保费请自付
不论是家中付或用狱中劳役收入抵付皆可
不要用到纳税人的钱编预算给他们
这绝对不合理
其实全民健保保险使用者的问题很简单
就你具中华民国国籍,按时缴纳保费,你就可以在台湾地区享有全民健保福利
其他则否,若需医疗保险,则不可纳在全民健保体系下
必须投保由一般保险公司另办的医疗保险
很多明明可以简单区分解决的问题,何以我们政府单位就没办法作到
总是要搞一些荒腔走板劳民伤财之事
然后才再来口水维护、谎言辩解或推托责任
中华民国再让这些白烂政客、白痴官员、理盲人民搞下去
国家资源就这样平白浪费,人民权利一再受损
你、我 又如何能在这片土地上过著公正而平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