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八卦版的额度全用在这事上面了~
真的真的必须再强调的是通篇无明显直接证据证明驾驶是故意辗猫,就随意
公布驾驶车牌号码,指称驶为"该死的 人渣"、"败类",并且在影片中有人爆粗口"
操你妈个逼",难道这一切都没问题?因为一只猫跑到路中央被辗死,在没明显证据的
情况下就定他人以罪真的没问题?
而且原原PO的文章里面已经说牠是浪猫,当然这是在放养猫不等于浪猫的前
提下。个人并不很清楚这两者是否有区别。
不管出发点是什么,也不论驾驶者是否真为故意,这样的随意指称应该不是很
妥当的。
今天没有证据就说人家驾驶是"该死的 人渣"、"败类",并且有人在影片爆粗
口"操你妈个逼"。然后发动肉搜。今天如果不小心辗过一只猫是否就要整日提心吊
胆?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敲门的会是来兴师问罪的?个资是否已经被公开?妈吗是否
已经被问候?
这真的很可怕啊~难道只凭这样的个人观感的认定,就可以定一个人的罪吗?
而且不论驾驶是否为故意辗猫,"该死的 人渣"、"败类"、"操你妈个逼"这些字眼都
不应该出现不是吗?
如果再未经确定的情况下就要被肉搜、公开个资、辱骂,那也太情绪化不是吗?
现行的法律是无罪推定,请举证驾驶为故意再来指责不迟。而且就算指责也不应当
是"该死的 人渣"、"败类"、"操你妈个逼"这些字眼。
PO文者的FACEBOOK刚刚去看了,越看越觉得可怖,由于涉及个人网页资料,就不
便在这里公开。但PO文的FACEBOOK好像是设公开的,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