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教师错用旧法条 判决重评 (UDN)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27965.shtml#104
【联合报╱记者刘峻谷╱即时报导】2014.07.25 04:06 pm
新竹县一所高中王姓老师涉及将辅导学生得知的性侵案内容泄漏给媒体,造成被害学生二
度伤害,该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开会决议解聘。校方于2013年9月解聘王。王不服提行政诉
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教评会有程序瑕疵,判决撤销原来解聘的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审理发现,教师法于2013年7月修改教评会审议解聘教师通过门槛,由原
来的应有教评委员2/3出席,1/2通过,修改为应有教评委员2/3出席,出席的2/3人数通过
才能解聘教师。认定校方在2013年9月做最后的解聘处分时,未依新规定办理,解聘程序
不合法,今天判决撤销原来解聘的处分,校方可重新教评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