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lenci (bird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要不到名单!高市官员呛告复航妨害公务
: 2014-07-24
: 〔记者蔡清华、洪定宏/高雄报导〕包括高雄市社会局长张乃千、新闻局长丁允恭、民政
: 局长曾姿雯等人昨天晚间陆续抵达小港机场,要求复兴航空提供高市籍旅客名单,但复兴
: 均以作业当中迟迟不给,张乃千到十时廿分首度在柜台发飙拍桌,经地勤安抚之后,名单
: 还是没拿到,十五分钟后,张再度发飙,并飙出国骂,怒呛要告航空公司“妨害公务”!
: 复航人员则以名单还在核对之中回应,张乃千说,如果市长到机场安慰家属时,还拿不到
: 名单,就走着瞧!
高雄民政局是要告哪一种妨碍公务阿
如果光看法条 拒绝提供资料 并不会犯“妨碍公务”
复兴航空的人员应该没有使用暴力 或是辱骂政府官员吧???
还是高雄的法律不一样???
第135条
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罚金。意图使公务员执行一定之职务或妨害其依法执行一定之职务或使公务员辞职,而
施强暴胁迫者,亦同。
第136条 公然聚众犯前条之罪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罚金。首谋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务
员于死或重伤者,首谋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之人,依前条第三项之规定处断。
第137条 对于依考试法举行之考试,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发生不正确之结果
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138条 毁弃、损坏或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或委托第三人掌管之文书、图画、物品,
或致令不堪用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条 损坏、除去或污秽公务员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标示,或为违背其效力之行为
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140条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
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141条 意图侮辱公务员或公署,而损坏、除去或污秽实贴公众场所之文告者,处拘役
或一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