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于行政院卫生署医政处服勤,可否认定为公务员?其于执行公务员执行之职
务中如涉有违法,是否比照公务员负法律责任?
依兵役法规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无现役军人身分,役男非经由国家考试及格,亦未
经人事铨叙合格实授任用,不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惟依替代役实施条例规定,役男依其
所服替代役类别之法令规定,执行辅助性勤务。
基此,替代役役男无独任或决定之权限,不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公权力,并受该管公务
员之指挥监督管理,类似公法上行政助手之地位,法律责任依其工作性质(辅助性)及个
案情况,由司法机关裁量。
(内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一0七九九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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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颜色不对囉,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