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侦办伪造自己签名的检察官犯罪条目

楼主: 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   2014-07-23 10:30:09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pnWQEE ]
作者: 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讨论] 侦办伪造自己签名的检察官犯罪条目
时间: Wed Jul 23 10:04:06 2014
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的人请先读以下两篇文章,谢谢。
事件始末: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5992462.A.EC9.html
逻辑分析: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6024864.A.84A.html
看完之后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是一场侦办“自己伪造自己签名”的闹剧,
既然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以签名代表自己的意志,要如何犯伪造文书罪?
因为签署是宪法保障的行为自由,而检察官明知如此侦办不合理,
却执意侦办是犯了:
刑法 第 128 条
公务员对于诉讼事件,明知不应受理而受理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三位领衔人还被起诉,后面还有一条法律等著检察官:
刑法 第 125 条 (第三款)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羁押者。
二、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
三、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
不使其受追诉或处罚者。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World5566 (踢怯❺❻)   2014-07-23 10:31:00
0.0
作者: jaotake (水素燃料电池宅)   2014-07-23 10:32:00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4-07-23 10:32:00
垃圾 妓呐国民党
作者: duane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4-07-23 10:37:00
拿提款卡偷自己户头的现金 偷窃!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7-23 10:40:00
盗领自己帐户!
作者: gyboy74   2014-07-23 10:41:00
以后使用信用卡卡消费都要现行犯逮捕
作者: TSMG   2014-07-23 10:41:00
不过应该会装死吧,说不是故意的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7-23 10:44:00
我实在看不懂 不就是开侦查庭而已 说不定问一问就不起诉或是签结了 怎么连结里东一句起诉西一句起诉的
作者: yr (Sooner Born Sooner Bred)   2014-07-23 10:47:00
这都设计好了,到时候判无罪,蒋伟宁也可以出来说,自己论文抄自己的也是无罪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7-23 10:53:00
"不该受理"不就是不起诉甚至是签结吗 说真的你第二个连结的有些法律观念有点问题我可以理解吴阵营借机炒作 但恕我说一句 贵联盟当然也是藉题拉抬罢免气势 虽然我是乐观其成XD 但某些不正确的观念还是要说 不要成案不就是吃案吗 检方当然不能自认为不管 如郑捷杀人 捷运站人员很多人被告 检方可以自认为不成立就不管吗 最后还是要调行控记录 传唤相关人等及据相验报告给他们不起诉譬如这样说吧 假如你要告检察官128 125 依通常见解 一定不构成的 但收案的乙检察官还是要立案调查你告的甲检有无违法这种联署过程 一定比较复杂 传当事人来说明很正常 等真的被起诉再来抗议还不迟 但我可以理解你们的用心啦XD选举前滥行告诉很常见 罢免案遇到类似情形可以想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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