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河洛语喜欢自称台语的八卦

楼主: dan310546 (00)   2014-07-22 23:34:32
※ 引述《newPipe (无暱称)》之铭言:
: ※ 引述《higher (一步一脚印)》之铭言:
: : 什么叫做野蛮人?实在无法认同这种充满歧视性用词
: : 为什么台湾人就把用了三四百年的母语
: : 称为华夏正音,充满汉文化本位主义对台语的歧视
: : 在1945年以前,绝大部分的台湾汉人,大多都是用河洛语来沟通
: : 即便是在日本治理时期,在总督府大力推行“国语”下,
: : 台湾人们在私底下、与家人仍然是用国语去进行沟通的。
: : 因此,我认为河洛语在台湾已经通行了近四百年,
: : 是许多台湾人大部分时间的母语,为什么不能称作母语 ?
: : 以国外的例子来说,爱尔兰语并非该岛本来有的语言,
: : 而是属于塞尔特语的一支,塞尔特人又自欧洲大陆。
: : 那么爱尔兰语是不是该正名为爱尔兰语?
: : 再来,1949年后国民党政府来台后进行系统性的语言灭绝,
: : 消灭这四百年来台湾人共同历史记忆,那为什么这样的行为就是理所当然?
: 其实这个很简单
: 现在台湾的现状就是
: 官方语言→国语(中文)
: 母语→
: 闽南语(台语)、客语、原住民语、西拉雅语
: 等等....
: 只要把以上所有母语也列为官方语言
: 国语改成官方"通用"语
: 不就解决了?
: 只有闽南语是台湾的母语这点
: 我这个客家人怎么能接受?
: 况且我还不太会说闽南语勒
说得简单,你的想法就完全是2007年<<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的内容阿!
那为什么过不了? 你应该在去找找当初是哪些人挡下这个草案的!
因此首先,强力谴责中国国民党在2007年挡下台湾的<<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原 语言平
等法)
<<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 十二条如下:
1.为尊重及保障国民平等使用语言之权利,促进多元文化成长,丰富国家之文化资产,特
制定本法。
2.本法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 政府。
3.本法所称国家语言,指本国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语言及手语。
4.国民有权使用各种国家语言,不应遭受不公平之排斥或限制。
5.政府规划及推动语言发展,应包容及尊重语言之多样性。
6.政府应办理国家语言之保存、传习及研究;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语言,应订定复振计画
,积极鼓励进行语言复育、传承、记录,并定期追踪考核成效。
7.国民有权使用各种国家语言进行出版、影音传播、网络传输或其他各种形式之媒体传播
。为增进各种国家语言之传播,政府应奖励广播电视事业制播各种国家语言相关节目。前
项奖励办法由行政院新闻局定之。
8.政府应奖励各级学校提供学习课程,传承国家语言,并提供其相关历史文化,以促进族
群间语言沟通及文化交流。
9.国民享有使用国家语言接受政府服务及利用公共资源之权利。为确保前项国民权利,政
府机关(构)应提供播音、咨询、通译、会议口译及其他必要之服务。
10.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教育部、行政院客家委员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及有关机关
,建立国家语言数据库,以提供语言复育、传承、发展等相关事项运用。
11.政府对办理国家语言学习课程之组织或团体,得给与适当之补助。
12.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既然法案还没过,大家有意见就可以针对法案讨论啊!
不要整天都在吵那种没营养的嘴砲! 讲这种嘴砲是以为这样可以救得了自己的文化喔!
我是觉得一些人对台湾"闽南"文化的批评实在都和"国民党官方说法"一模一样啦,
能够有创意一点吗? 大部分人真的都是这样想的吗?
不相信的话我举一篇反对<<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的样板文章,顺便做个简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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