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嘴巴说不要还换体位 女告性侵败诉

楼主: rescueme (小平)   2014-07-22 17:15:55
※ 引述《skypaper (白纸)》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嘴巴说不要还换体位 女告性侵败诉
: 高雄苏姓男子爱慕同公司一名长相亮丽的OL,去年6月两人共进午餐后回女同事家发生性
: 行为,隔天OL却控告苏男性侵,苏男辩称两情相悦,指当时女方虽口头说“不要这样”,
: 但未强力挣扎反抗,也未离开房间;高雄地院查出2人性交过程数度变换体位,OL身上也
: 没验出明显外伤,因此采信苏男辩词,今判他无罪。仍可上诉。
: 检方起诉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时许苏男电邀女同事午餐,并称人已在她住处楼下,女
: 同事勉强答应,两人用餐后返回女方住处聊天,苏男一再询问能否交往,女同事都称已有
: 论及婚嫁男友当面拒绝,不料苏男色胆包天,竟直接将OL强押在床性侵得逞。
: 苏男则坚称,当天两情相悦,没有强迫或违反女方意愿。OL则指苏男抱住她时,她一再表
: 示拒绝并推开苏男,反复说“不要这样”,但她怕苏男对她不利,因此不敢强力拒绝,且
: 坦承当时拒绝的口气及态度没有很强硬。
: 合议庭调查发现,2人性交过程中,苏男并未紧抓被害人的手或压制女方身体,也未出言
: 恐吓强迫被害人与其性交,被害人衣服虽然被苏男脱下,但并未扯破,2人性交过程甚至
: 数度变换体位,且隔天OL到医院验伤采证结果,全身上下都没有明显外伤,法官因此认定
: 苏男没有对女同事施以强暴胁迫或恐吓等强制行为,判他无罪。(王吟芳/高雄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goo.gl/uiFpk9
: 4.备注:
: 嘴巴说不要.....
也不一定被强暴就有外伤啊,也许是用胁迫、恐吓的方式,
例如什么不给我干就把我F槽20G的该女为女主角的自拍影片外流,
胁迫他人与我性交也是强制性交的一种态样啊。
至于变换体位就更好笑了,
我被胁迫或恐吓性交,
既然贞操都失去了,是不能对自己好一点喔,
如果他一直用100公斤的体重压在我身上像海狗一样,
我不能虚与委蛇要求他换成观音坐莲位或老汉推车位吗?
司法已死,叭叭!
作者: linih2002 (辉)   2014-07-22 17:16: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7-22 17:16:00
不过,是怎么查出有变换体位的啊?行房纪录器吗?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4-07-22 17:17:00
现在法官已经把换体位当成强奸或自愿的判断标准了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4-07-22 17:17:00
变换体位 口供证词就知道阿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4-07-22 17:17:00
搞不好是要向男友交代啊
作者: Noopsfilm (飞天遁地oopsfilm (223.1)   2014-07-22 17:17: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07-22 17:17:00
反正你也爽到了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7-22 17:17:00
有性交 不一定就是强暴
作者: sul3vu86 (鸟侠)   2014-07-22 17:18:00
换体位就不算强奸
作者: jobipi (草食鲁蛇男)   2014-07-22 17:20:00
有道理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7-22 17:21:00
那你提出意愿证明
作者: allenblack (allenblack)   2014-07-22 17:23:00
这样到底要怎么判呢^^?
作者: feliz5566 (快乐56)   2014-07-22 17:23:00
说的也是为什么有爽到就不算强奸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22 17:24:00
法律上是看证据说话 你要有度方有任何胁迫 威胁的证据
作者: tawicool (一 0 一)   2014-07-22 17:26:00
鸡掰 有男友还带男人回家居心叵测阿!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07-22 17:27:00
都是看证据说话的 才不是你说是就是 说不是就不是查出有换体位我猜是原告被告双方描述过程差不多就认可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龟儿子)   2014-07-22 17:31:00
小老二强奸无旧伤痕又换体位,无罪!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7-22 17:32:00
有高潮也不算强奸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7-22 17:33:00
有可能,但要有够强的证据呀要提男方对女方恐吓导致其不敢反抗的明显证据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4-07-22 17:38:00
无罪推定,法官只看证据说话,又不是让原告自由心证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07-22 17:41:00
你自己在这边脑补新证据,说司法不公?
作者: DBSS (Aston)   2014-07-22 17:44:00
价钱谈不拢就告性侵 真的很无耻 好在法官明察秋毫 XDDDDDD
作者: t0042380 (待宰的肥羊)   2014-07-22 18:05:00
行房纪录器XDDD
作者: Rapper (Rapper)   2014-07-22 18:07:00
行房纪录器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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