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张正翰母泣︰100个死刑也要不回儿子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4-07-21 14:48:21
→ andersontom:别扯北捷 有火力啦 通报都慢三拍 还报远不报近 来的警 07/21 13:23
→ andersontom:察不是捷运站旁的警察局 另外法律有过失无过失的责任 07/21 13:24
→ andersontom:北捷 不只车上按的紧急钮没用 通报也慢 而且通报还不 07/21 13:32
→ andersontom:准确江子翠站几百公尺就有派出所来的警察却是别的地方 07/21 13:34
你当检察官白痴?
这么大的案子当然会全盘考量 前因后果要搞清楚
这是前几篇新闻稿的一部分
本署于事发当日获报后,随即指派检察官杨景舜、陈旭华、王筱宁分赴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和平院区、新北市立联合医院板桥院区、卫生福利部台北医院及亚东纪念医院进行相验,
且为求查明真正死因、正确判断被告郑捷所涉罪名及其所用手法,并于翌(22)日督同法
医师解剖遗体确认死亡原因;另指派陈伯均检察官就郑捷杀人等部分加以侦办,至舆论及
死者家属、伤者就本件案发过程中,北捷公司、捷运警察队应变流程是否符合标准作业流
程及人员配置是否足够,及被害人家属等对被告北捷公司工安处安全课课长林贤梁、行车
处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员杨宗哲、江子翠站站长冯贻昌、列车司机员林明贤提出公务员废弛
职务酿成灾害、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等情,则指派蔡妍蓁检察官负责侦办,务求
以精致侦查、保障人权、罚所当罚、使民众有免于犯罪恐惧之自由为侦查目标。
经本署检察官6次提讯被告郑捷、讯问被害人46人次、证人24人次、实地勘验车厢及车站
监视录影画面共4次、调阅相关电话申请资料4人、27线、调阅消防局救护纪录表、受理暨
通报译文、消防局出勤纪录表、警察局勤务指挥中心受理各类案件纪录单等,另指挥司法
警察询问被告及证人共27人次、调阅捷运站内、车厢、被告购买刀械之超市录影监视画面
,并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鉴识中心对现场、捷运列车车厢进行勘验,据以确认被告郑
捷行凶之详细过程。
至被告林贤梁等4人涉案部分,经承办检察官讯问证人8人次、家属及其代理人8人次,并
前往北捷公司土城机场实地勘验捷运车厢内对讲机及驾驶室监视画面显示情形等,复勘验
江子翠捷运站、本次事发列车驾驶室、车厢之监视录影画面后,认定被告林贤梁系依北捷
公司人事规章进用之从业人员,并非刑法所称之公务员,无构成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酿
成灾害之余地;且北捷公司99年起迄今每年举办二、三十场多重灾难模拟演练,而危安事
件之形态包罗万象,原需透过时间累积经验,针对不同态样之紧急危难事件拟定演练计画
进行模拟;另被告郑捷行凶后,16时24分41秒许被告林明贤发现有乘客按押紧急对讲机,
自25分4秒起陆续向行控中心回报,并自25分21秒起观看紧急对讲机监视器画面及其对应
之车厢监视画面,并请求行控中心通知捷运警察、管区、救护车。
再依北捷公司处理手册规定,若列车上疑似发生犯罪事件,以靠站停车,开启车门为优先
选择,并应将事故地点、状况、人员伤亡等资讯通报行控中心;而被告杨宗哲接获被告林
明贤通报后,于16时26分起转知江子翠站站长至月台上车确认,复陆续通报捷运警察队勤
务指挥中心、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至被告冯贻昌除自郑捷步出车
厢即尾随在后,且通报行控中心请求呼叫救护车,终至16时30分29秒与保全人员等一同制
伏郑捷,随即持救护箱进入车厢救护张正翰、潘碧珠等人。而经解剖之法医研判,本件被
害人张正翰、解青云经刀刺入体内后因有翻转刀刃动作,刺及心脏,被害人潘碧珠主要伤
势刺及右颈动、静脉、出血量大,被害人李翠云伤及之脏器最多,渠等严重之伤势,纵经
及时急救,亦难挽回渠等性命,参以江子翠站之站务人员于事发第一时间确有引导救护人
员之作为,是无由推认北捷公司或被告等人有何延误通报、送医之过失情形;至捷运警察
队之人员编制多寡并非北捷公司单方所得决定,保全人员则乏主动盘查可疑人士之权责,
亦难认捷运警察队有刑事疏失,并予签结。
检察官都说话了 不要只会一直说北捷通报疏失
被害人家属我就不想讲了
但是北捷都赔了保险400自掏腰包160还不够?
请问要赔多少才够?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4-07-21 14:49:00
月领10万 领到死 应该就可以感受到诚意了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7-21 14:50:00
一条人命560?
作者: KoreaGG (去去武器走)   2014-07-21 14:50:00
未看先猜妳会被嘘爆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4-07-21 14:50:00
北捷赔保险加公司赔160已经仁至义尽北捷又不是犯人 他是大众运输的提供者耶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7-21 14:51:00
除了保险外,一毛钱都不该赔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4-07-21 14:51:00
那下次发生捷运厕所有甲甲被杰哥鸡奸是不是也要北捷赔?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4-07-21 14:51:00
2楼表示 560好像不太够喔 诚意太低~~~~~~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4-07-21 14:53:00
台湾刁民已经没有极限了
作者: Shxt (Shxt)   2014-07-21 14:54:00
北捷不应该一直被鞭+1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7-21 14:57:00
北捷无过失 你敢说?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4-07-21 14:59:00
北捷无过失阿 有啥不敢说的
作者: sivaanny (sivaanny)   2014-07-21 15:00:00
不检讨郑捷,一直咬北捷?
作者: hk129900 (天选之人)   2014-07-21 15:00:00
北捷真的很衰 郑捷没赔一毛钱都没事 北捷赔钱还被骂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7-21 15:01:00
检察官说无过失又不是法官说无过失
作者: Latokos (胖胖)   2014-07-21 15:01:00
北捷有点衰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4-07-21 15:02:00
所以你是说哪里有过失 你要不要说出来我们讨论一下阿
作者: d78965 (囧龙)   2014-07-21 15:21:00
一堆人连这时候要用啥罪名都不知道,你跟他谈过失?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4-07-21 15:22:00
台湾就是不问是非的白痴多,KMT才会躺着选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7-21 15:49:00
检察官认定无过失法官则不告不理,你认为有过失就去告北捷民事你告要负担举证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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