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4杀人罪22杀人未遂 郑捷求处死刑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4-07-21 13:10:40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铭言:
: ※ 引述《spjail (娘ㄟ)》之铭言:
: : 各位大大,
: : 不好意思小妹想请问一下,
: : 每次看到这种案子很多都因为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所以减刑,
: 因为坐牢并不是要处罚受刑人。
: 坐牢的目的是教育受刑人。
并没有规定坐牢的目的是教育。
坐牢的目的是教育的观念是教育刑的观念。
在台湾这只是一种观念
并没有作为政策指导原则
: 说好听叫做教育,说难听一点就是洗脑。
: 就是要用监狱对人洗脑,改变他们的个性。
第一点:台湾就没有教育刑政策,遑论洗脑。
第二点:教育刑就是洗脑?教育机构等同于洗脑机构?
那各位乡民奉公守法是否接受洗脑的结果?
: 有精神疾病不代表会减刑,刑法上有他规定的条件。
: 郑捷被医生判定有反社会人格。
: 但是检察官认为不符减刑条件,所以不算。一样求处死刑。
: 假设真的有人被疾病所影响,而去犯法。
: 那送进监狱也没有意义,因为监狱没有治好他的病。
: 监狱的教化效果根本没用。
: 所以应该送去医院治疗。不是监狱。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不是指事后无法矫正行为
而是事前无法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因此阻却罪责
所以不是送进监狱没意义,而是刑罚本身没意义。
送去医院则是要的。因为有病是要治的。
: 当然如果真的治不好,那就等于是在医院终身监禁。
: 如果有一天洗脑机器发明了。那就不用监狱。
: 犯法一律带去洗脑,然后放人。
: 所以废死的论点之一,就是死刑没有“教育”效果。
: 死刑跟坐牢,这两个出发点是背离的。
: 但是有一种反驳的论点。
: 死刑是代表这此人个性不可能导正,监狱教化个一千年也没用。
: 没有办法,只好处死,确保他永久不可能再犯。
洗脑违反人性尊严,在现代"保守的"法律观念底下,不可能同意。
并且洗脑在现代社会属于"科幻小说"的范畴
就算洗脑技术成真,也不代表消除了监狱的需要。
废死主张死刑没有教育效果
跟上述的脉络根本不同
自由刑的基本观念仅是剥夺人的基本人权
一方面达到吓阻犯罪的效果
另一方面达到隔离犯人和社会的效果
但除非无假释的终身监禁
一般的自由刑罚根本无法达成完全的隔离效果
由此可见自由刑的最基本观念仅止于吓阻犯罪
若自由刑的根本精神在教育
则根本不需"刑期"的制度
而是"什么时候教育好就什么时候放出来。"
教育刑是一种现代较先进的刑事理论
基本上是强调自由刑"教育的功能"
是一种价值的提出
内涵"社会责任"的实践
以及弥补"隔离效果之不足"
即"降低再犯率"
死刑当然不具备教育功能
但不表示"不能教育的就应该死"
也不表示"能教育的就不应该关"
事实上上述完全是观念的混淆
完全的隔离效果有"死刑"及"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可以做到
有刑期的自由刑本来就没有"防止再犯"的功能
教育刑与以上的结果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
但被认为可以达到"降低再犯率"的效果
其中心蕴含的是"社会责任"的价值
: 牺牲一个人,保护剩下的大众。
: 八卦就是,台湾法律规定是“得”减刑。
: 但不是“一定”要减刑。
: 所以法官可以判,我认为被告有符合减刑条件,但我就是不减。
牺牲一个人,保护剩下的大众
不采取最小侵害手段
这只有一个解释表示这是一个高权政府
得减刑也不是随便法官
而是保留对行为能力的心证空间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7-21 13:12:00
那篇根本乱写啊 刑罚的主要两个理论就是应报和预防 矫治教育虽重要但不是主要的我也没看过反生命刑的理由是什么没有教育效果或者刑罚是为了教育而存在 总之那篇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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