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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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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各判7
年4月徒刑定谳,而检方已发出传票,两人将于8月发监执行,目前2人已被限制出境。对
此,元大马家发表声明表示,马家服膺政策吃下损失,最后还要坐牢,谁能接受?
元大马家表示,当年是为配合政府解决结构债问题,遭法院判刑,元大投信当年应主管机
关要求,承接高达276亿的结构债,但投信的资本额也就20几亿,元大集团当年没有金控
、没有银行,只能向母公司元京证求助;马家以自己的投资公司吃下结构债,再以附买回
方式向元京证融资,整个过程,马家赔了10几亿,元京证不但没有损失,还赚进利息,但
法官却将这个融资交易当作分摊损失,作出有罪判决,马家服膺政策吃下损失,最后还要
坐牢,谁能接受?
元大马家进一步指出,学者王志诚教授,甚者用“杀戮”陷阱批判行政机关将结构债损失
迫使股东承担是陷阱、是违法;前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先生亦表示,确有行政疏失且证词
遭法院断章取义。试问,人民帮忙政府解决问题后,竟受牢狱之灾,这公平吗?
对于元京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份未受有损害反有获利部分,元大马家表示,依元京证委托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99年11月12日之元京证公司协议程序执行报告,显示元京证公司
协助元大投信公司处理基金持有之235.9亿元之结构债券,99年6 月30日止尚有获利2亿
9519万9090元,面额87.5亿元之结构债部分最终获利1 亿5051万7356元,面额18亿、28亿
部分最终获利5588万元。
元大马家强调,马家非但未获利益反多有损失,对于高院刑事判决:“综上,尚难认被告
…杜丽庄、马志玲对于本案元大投信公司股权交易所定股价部分,有何违背职务之行为”
,法院既认为马志玲夫妇并未获得任何利益,为何还判有罪呢?而且判决书所指的94年底
,元京证分摊损失 6亿73万1054元来看,马家也分摊损失7亿9825万4562元,比持股比例
应赔的7亿7783万6002元,多赔了2041万8560元。不管怎么算,马家都多赔了钱。
此外,有关商总荣誉理事长张平沼就其司法案件宣判后,103年7月18日发表声明指出“元
大案系因原大投信股东将其股份出售予元大证券,…倘因元大案三审判决有罪确定,即不
明究理将本人等亦同为有罪判决,绝不公平!”元大马家表示,张平沼所言明显与事证不
符、未明究理令人遗憾,为避免其所言误导视听,并此说明。
元大马家表示,马志玲所创立的元大金融集团,用“勤恳诚信、勇于任事”建立了企业文
化,50多年来与台湾社会共同成长,营运绩效甚受国内外投资者所肯定,决不是法官误解
所指侵占股东权益的企业家。尽管审判过程对于被告有利证据法官都不采信,但马家仍坚
信可以循司法途径还得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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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EKCb
4.备注:
以下赌盘,差不多时间该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