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da (亚洲第一大)
2014-07-20 17:31:05※ 引述《sexonly (QQQ)》之铭言:
: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铭言:
: : 针对这个新闻有一个问题耶。
: : 就是提告的话,不就等于是承认卖春吗?
: : 在台湾,卖春已经合法了?这不是公诉罪吗?
: : 当初这个男的,应该心里就是这样想的话,认定女方
: : 不敢提告而导致因卖春被抓。
: 包养跟卖淫插在那里阿
: 感觉本质都一样 就是金钱换砲
: 如果两者一样 那题告的女生自己也犯法
: 还是法律上认定两者不同
: 包养类似一般男女交往
: 顶多有约定条件
: 反正很多男女交往也是会送礼物或是金钱资助
: 那如果男生答应要送女友包包
: 但是事后反悔 会变诈欺吗
这种东西大概就像是便利商店的集点换赠品
如果你真的很想要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