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铭言:
: 针对这个新闻有一个问题耶。
: 就是提告的话,不就等于是承认卖春吗?
: 在台湾,卖春已经合法了?这不是公诉罪吗?
: 当初这个男的,应该心里就是这样想的话,认定女方
: 不敢提告而导致因卖春被抓。
包养跟卖淫插在那里阿
感觉本质都一样 就是金钱换砲
如果两者一样 那题告的女生自己也犯法
还是法律上认定两者不同
包养类似一般男女交往
顶多有约定条件
反正很多男女交往也是会送礼物或是金钱资助
那如果男生答应要送女友包包
但是事后反悔 会变诈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