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争妓权17年 钟君竺:亲眼见证废娼政策杀人

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14-07-20 10:45:23
※ 引述《dennyg77 (dennyg77)》之铭言:
: 正大光明做跟偷偷摸摸做 差别就是很大
: 正大光明做 商家受政府管制 小姐人权受保障
这位老兄,您把一件关键的事弄混了:
性产业专区(红灯区),并不等于公娼。
国家发特许证允许少数人经营性产业,跟国家画定专区,
让人进来经营性产业是不一样的。
包括您所提到的检验之类的,即使不设立公娼也一样办得到。
再者,您所提到的"黑道利益"之类的,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一个道理: 寡占反而更让人有上下其手的空间?
举例来说,今天假设只有一百张牌照,
那就会有人为了使用各种手段去谋取这一百张牌照,而这些牌照在黑市的价格一定更高;
事实上,当初主张废公娼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有人"藉公娼牌照掩护私娼",
针对这方面的质疑,日日春一直没做出很明确的答复。
所以你说,设置公娼就不会有黑白利益纠葛?
错了!
我实在不想反驳,但这篇文章让我看不下去了!!!!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10:46:00
受叫了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4-07-20 10:47:00
同意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7-20 10:47:00
我建议的制度是:县市政府社会局主办 娼妓执照是发给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10:47:00
比某人讲人权更有用otz
作者: WhiteMage   2014-07-20 10:48:00
同意这篇...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7-20 10:48:00
娼妓本人 就跟律师一样 再去律师事务所应征执行业务这些制度设计就是靠订定规则 原PO何必太快觉得不可行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4-07-20 10:49:00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7-20 10:50:00
换言之不再有私营老板~这政策是为了劳工的需求~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4-07-20 10:50:00
就像有了台塑油价还是一样科科吗X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7-20 10:52:00
原PO说的是发执照给老板~差以千里~应比照律师牌办理~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10:53:00
拜托 哪个政府社会局敢做发牌的动作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7-20 10:54:00
而事务所是公家经营不是私营!老板就是社会局长!了吗?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10:54:00
我工作常接触公家机关 这些公务员多数都是很胆小越高层越在意自己的名声和荣誉基层不认同 不认真办理 真的容易推成吗?我拿电子税务柜台好了 因为不方便学习而直接寄说请临柜
作者: kutkin ( )   2014-07-20 10:56:00
看出租车就知道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10:57:00
办理 我接触到这种公务员多的是在好的制度没有获的众人的认同也枉然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4-07-20 11:07:00
公娼的确不懂于红灯区我赞成全面开放不只于公娼 还有积极管理 强制健检 还有汰除
作者: crow0801 (multitude)   2014-07-20 11:13:00
掩护私娼只能证成主管机管检查管理制度有待改进 要推论到完全废除公娼就是过度衍伸了 逻辑上根本不通就跟水果刀也能杀人一样 不可能因此推论要全台禁刀简单说 国家要剥夺人民的从业自由 必须要有很强的理据当年若仅是以部分公娼掩护私娼 就废掉北市整个公娼制度这是完全不合比例原则的 这点释字666号协同意见书大法官都有论证过 所以要嘴砲请先去念书 谢谢又在鬼扯 禁枪是为了整体社会安全 这就是我说的强烈理据但是公娼掩护私娼 这仅是少部分不肖者所为 推要整体公娼承受剥夺从业自由的权利 禁止理据不足以支撑 懂?少数飙仔买西瓜刀砍人 不会推论到全台禁止西瓜到 这么简单的逻辑 就是在说比例原则
作者: spermegg (授精卵)   2014-07-20 11:32:00
意思是所有的证照都不需要囉?没有最好的方法但有比较好的
作者: crow0801 (multitude)   2014-07-20 11:34:00
你拿一条已经被宣告违宪的来说嘴? 别搞笑了好吗?日日春在妓权运动上相对错误的地方就是太晚走释宪程序否则当年阿扁就很惨 直接被大法官打点还有 不发有线电执照 不等于台北市没有合法第四台 只是有些人不得从事 但是废除公娼是全体都失业 整个台北市没有合法的性产业 两者不可类比 别再跳针的好不好你没发现全部禁止跟部分禁止的差别? 一个是全部人都不能老兄 我一开始就说释字666号协同意见书了 没看到?申请制不能侵害人民权利 集游法刚刚因此被宣告违宪 你不知道吗? 还是你觉得阿扁市长的行政权高过宪法?我觉得你要护航阿扁 麻烦讲些有营养的 不要跳针哈哈 果然是没唸书就在嘴砲 连"协同意见书"跟解释本文差别在哪都搞不清楚 跟你战真的是浪费时间大法官的论辩要看意见书 不是看释宪本文 懂?你就尽量笑吧 我知道无知就是力量 才能继续护航你觉得如果"只有一位" 我会拿出来讲吗? 事实上很多大法官都暗示执笔本文那位写得不好 应该以比例原则宣告违宪他们都认同违宪结果 但是认为论证上应从比例原则来看问题有没有关联 自己去读过就知道 XD不要跟连胜文一样 都要别人帮你做功课建议你 要护航阿扁 就做得漂亮一点 用功一点 他已经够惨不需要再帮他扯后腿不必跟我扯直接还间接 那都是你自我感觉良好 人家写意见都有参考日日春的相关文献 你要凹? 别再帮阿扁漏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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