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争妓权17年 钟君竺:亲眼见证废娼政策杀人

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14-07-20 06:15:06
我也很愤怒。
※ 引述《sceptism (双身)》之铭言:
: 我是日日春的工作人员钟君竺
: 看到这篇文章感到非常荒谬
: 首先,作者所提的核心论点完全是子虚乌有,凭空捏造出来的
: 公娼执照从来就没有期限
: 哪来期满、展延之说??
: 更不是你说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7-20 06:18:00
社维法是恶法,但是依法行政把公娼条例废掉就变蜂窝http://www3.nccu.edu.tw/~ykkao/51/A3.pdf陈市长时代我们覆议,议会不接受,我们有报中央解释,,那中央的解释不是非常清楚,本来要提大法官会议解释,,但后来陈市长就下任了,马市长上任后就没有争议了,公娼不针对源头的社维法 反而找扁算帐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4:00
一个问题,送修正案=一定有违法的逻辑关系?就不能够是法已不符合现实才送修正吗?
作者: QQdragon   2014-07-20 06:26:00
这些人一看到芙丸,就湿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6:00
那你直讲这法已经和母法产生了牴触就好,为什么要用不一定要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4-07-20 06:27:00
楼上应该先修母法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7:00
又违法才能送的修正案来“证明”该法“必然”违法?这.....完全没办法证明啊!
作者: putapig (噗打皮革)   2014-07-20 06:38:00
神逻辑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53:00
....囧"你为什么一定要坚持用“修正案”来当证据?直接把牴触的条文列出来不就好了.....^^"送修正案可以有太多原因,真的不适合单独拿来证明什么....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4-07-20 07:15:00
贴政府回文比较有意义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4-07-20 07:28:00
议案没核准就是违法XDDDDDDDDDD
作者: ericeric91 (ericeric91)   2014-07-20 07:41:00
可能在某些人眼中法没有所谓的阶层吧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4-07-20 07:49:00
还原事实真相 推
作者: gn01838335 (寂静的生存者)   2014-07-20 08:08:00
我越来越对日日春看透了
作者: coolron (RR)   2014-07-20 08:45:00
不用相信这个团体了 让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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