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cbr (hcbr)
2014-07-18 18:18:16我支持企业(内部)经营幼托设施,而且还应该立法,
真正要达到托育整合,中型以上企业(以雇佣人数为规范)应该强制设立或跟幼托机构
签约合作(在工作地一定范围内),才真正做到能带孩子上下班而不造成不便,
还有很重要一点,临时托育的部分,幼托设施不能以额满作为拒收借口(也就是要
常设临时托育员,这部分涉及无法营利的部分需要政府补助),而轮三班制的大型企业,
必须自备有深夜托育的设施(这点超理想化,但迟早要探讨非正常时段托育)
台湾企业就是这样,整天在那COSTDOWN,一堆惯老板就是想回避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唸书时有去参观过内设幼托设施的企业,老板也是说当初以为会亏很多,
但是没想到实行之后结果是正向的,而且再补足不足额向外招生后,
甚至还产生营利,对照统一企业总裁说出口的鸟话,就是要不要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