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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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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夫妇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6月
判决两人各7年4月徒刑定谳。检方已发出传票,他们将在8月初发监执行。
美国于民国93年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消弭风险危机,要求
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必须于94年底以前全数出清。
判决指出,马志玲等人于是透过他人,以提供不实资讯给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等方式
,转移股权,将家族持有股权“倒货”给妻子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造成元京证损失上亿
元。
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另被控完成股权交割后,又安排元京证就结构债、公债或公司债,与
马志玲掌控的投资公司做“低卖高买”等非常规交易,将马应负担的损失转嫁元京证,从
中套利数亿元,造成元京证损害。
最高法院6月30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决马志玲、杜丽庄各7年4月徒刑。
台北地检署在得知判决确定后,依据最高法院检察署订定的“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
作业要点”,启动防逃机制,已对马志玲夫妇限制出境、出海,并指挥司法警察实施监控
,日前已发出传票给两人,传唤他们在8月初到案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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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证券为台湾最大券商,赚死了。有钱人怎么可能被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