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天天要嘿咻 被拒怒追讨赠车
来源:自由时报
2014-07-16
〔记者鲍建信、方志贤/高雄报导〕从事电脑业的马来西亚籍连姓商人控告郑姓酒店小姐
假藉结婚诈骗179万元LEXUS(凌志)轿车,郑女则指对方“不到2天就要求做爱1次、需求
无度”,她觉得很无趣,才不愿意回去同住,高雄地检署认为连男送车是心甘情愿,郑女
也未使用诈术,处分不起诉。
告女诈欺不成立
年约40岁的连姓华侨住在高雄市,因生意关系经常来台接洽商务,并于去年12月,在高雄
市四维路香格里拉酒店,认识27岁郑姓小姐后开始交往。
去年3月间,连男希望郑女能以结婚为前提与他交往,郑女虽答应,但以女人年华易老为
由,要求购买179万元凌志轿车和价值800万元房屋,为结婚作准备,同时另以弟弟念书和
家人需要用钱,要求每月支付7万元生活费。
连姓富商指出,同年3月下旬,他承租1栋大楼豪宅,供2人居住生活,并于隔月10日在郑
女催促下,买了凌志汽车登记她名下后,郑女却借口命理老师和母亲说30岁后才适合结婚
,一再拖延婚期。同年11月间,郑女又以其生日为借口,外出找人庆生后,一去不回,后
来又说回台中照顾车祸的母亲。
由于遍寻不著,连男惊觉有异,上网搜寻,在郑女脸书发现她和另名男子的合照,并暱称
对方老公,甚至宣布另向车商订购120万元名车的讯息,连男始知受骗愤而提告。
郑女则告诉检察官说,结婚和送车是连主动提出,不是她要求的,2人谈恋爱住在一起快1
年,后因做爱的事合不来闹翻,因连男“不到2天就会要1次”。连男还曾说:“宝贝这个
月5次,可以再要3次吗?”她听了就没兴趣,所以就没有回去,护照和存摺等物还在连家
里。连虽承认为了做爱之事,曾与郑女翻脸,但否认“不到2天就会要1次”。
承办检察官指出,连买了进口车后,郑女搬来同住长达7个月之久,若她有意诈骗,拿了
汽车后,大可远走高飞,郑女因个性不合拒绝回去,与诈欺构成要件有别,认定罪证不足
;连男昨受访时说,将请教律师后,再对本案表示意见。
网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