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7-15 11:30:31先区分清楚一些法律 概念
性骚扰
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刑法上猥亵的定义
大法官释字第617号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称猥亵之资讯、物品,其中“猥亵”虽属评价性之不确定法
律概念,然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
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
碍于社会风化者为限
社会秩序维护法的妨害风化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
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三、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
简单来讲,假设女生穿着很养眼,女生看到你在注视她,她认为已经不舒服了,
有警告你不要继续再看的动作或是意思,结果你继续看的话,就可能会成立性骚扰。
基本上从性骚扰的定义来看几乎都是从被骚扰人的主观标准的感受来做客观评价。
但刑法上的猥亵是采普通一般人的标准来看,这两者差异主要原因还是在,
性骚扰防治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在个人的性自主权上的性别权益,但公然猥亵或
妨害风化,保护的法益是社会上的善良风俗。
所以如果女生愿意让你欣赏她的穿着或是身材,那你就不会构成性骚扰,
反之,如果女生不愿意给你看,你还色瞇瞇想看,那就会构成性骚扰。
至于女生穿着是不是构成猥亵的话,这个标准会从比较严格的标准去审查,
只要不到裸体,你要说构成猥亵好像都有点争议空间。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4-07-15 11:32:00几乎稳赢了嘛
那男生只穿内裤出去一直被看 警告别人别再看 可以告性骚扰吗? 还是算猥亵穿着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15 11:34:00如果裸奔叫别人不要看呢?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15 11:36:00性骚扰稳赢的阿 闹上警局就要凹你和解撤告 通常这种不名誉罪名你凹下去也不见得赢多半都花钱消灾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4-07-15 11:39:00新类型的讼棍: 性讼棍, 就要出现了!仙人跳有像首po那样的跳法的吗?
性讼棍在性骚扰防治法出来后就一堆了尤其公家机关最多 反正请假还可以爽领 主管也怕被告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4-07-15 11:45:00想成另一系列的文章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15 11:50:00女全时代男人要自保就是装瞎想看奶一定要戴墨镜而且要电镀面的 不然会被看到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