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匿名检举私劣菸酒 不发奖金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15 09:16:50
检举私劣菸酒必须出示真实姓名。财政部修正检举违规菸酒奖励办法,明令匿名或未出示
真实姓名的检举人,将不再发放检举奖金。
目前,检举违反菸酒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提供产制或输入、贩售私劣菸酒等违规行为相
关资料或线索,因而协助主管机关缉获违章的案件,检举人最高可获奖励金480万元。
图/经济日报提供
不过,鉴于检举人匿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举,往往导致奖励金长期滞留在机关专户帐上,
造成帐户管理困扰,财政部因此修订“检举或查获违规菸酒案件奖励办法”增订检举人匿
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举者,不适用奖励规定,无法核发检举奖金。
办法修正后,有三种类型检举案件不得发放奖励金,包括:检举人匿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
举;检举已发觉的违规菸酒案件;查无具体事证或与检举事证不符者。
修正办法也针对发给检举人的奖励金订定追缴条款,即奖金发放后,才发现属于查缉机关
原已发觉的违规菸酒案件时,有权收回奖励金,并指定由受理检举机关办理奖励金追缴事
宜。
财政部指出,依据现行规定,应得奖励金人员经书面通知领取,届期未领取,其应得奖励
金可暂存机关专户;届五年仍未领取者,退回中央主管机关依规定缴库。
但是财政部表示,除匿名检举案件,会造成奖金发放作业延宕,产生帐户管理或人头户冒
领奖金的困扰外,应得奖励金人员如因无法通知或放弃领取时,也会出现相同管理问题,
因此,新办法亦授权受理检举机关或查缉机关,对于迟未领取的奖励金,可以先行缴库。
基于保障领奖人的权益,财政部也配合增订通知领取奖励金的时限规范。
依据现行奖励金的发放程序,违规菸酒案件在判决或行政处分确定后,即由承办机关将处
理确定案件逐案填表载明案由、处理情形及拟发给奖励金数额,函报中央主管机关。中央
主管机关在审核相关文件后,据以核发奖励金给承办机关。
修正后的办法明订,承办机关自奖励金核拨次日起一个月内,需通知主办及协助查缉机关
领取奖励金;检举案件部分,受理检举机关则应自接获通知次日起一个月内,通知检举人
并转发奖励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804382.shtml
◢▆▄▃崩╰(〒皿〒)╯溃▃▄▇◣
作者: icudy (只想管好自己)   2014-07-15 09:17:00
地方的嬷嬷妈妈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4-07-15 09:18:00
具名的话 这笔奖金拿到手大概赔三倍出去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4-07-15 09:18:00
方便报复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4-07-15 09:19:00
天啊我们的政府到底在想什么.....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07-15 09:20:00
检举到有关系的,具名才可以报复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07-15 09:23:00
之前不是有什么检举达人吗?既然靠检举赚钱,当然要本名
作者: l82479 (庆庆)   2014-07-15 09:25:00
一定是检举到自家人 要血债血还啦 块陶阿
作者: Andy5566 (小妹56)   2014-07-15 09:27:00
惨了~惨了~以后检举人都要被自杀了!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7-15 09:28:00
你好!我来查水表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7-15 09:28:00
真心要检举损害国人健康的伪烟劣酒,不拿钱也没关系。
作者: fisikiki   2014-07-15 09:34:00
又不是说匿名检举 就不处理了 只是没办法拿奖金而已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07-15 09:34:00
财政部内一堆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学历学院派财政部的学院派一直想完全取消统一发票对奖
作者: satyrs05   2014-07-15 11:10:00
那具名后又查无实证,那不就要送人去看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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