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铭言:
: 有时候想想以眼还眼的罗马法还是不错的,女婴烫伤才30万,对医院
: 管理阶层来说不痛不痒,绝不会改善设施流程,未来还是会发生类似
: 的意外。
: 赔偿的费用,应该问医院的院长、总经理、董事长及最大股东四人,
: 愿意用多少钱,免去下半身泡热60度热水五分钟、十七小时内不得治
: 疗的灾难,四人愿意出的钱就是赔偿的总金额
: 赔偿谈不拢的话,就下去浸热水来做赔偿啦~
这个赔偿方法有盲点,如果这些人说我愿意出1元来免去烫伤经验,
那不就只赔7元?
稍加改善一下
1.公开征求200名以上民众,愿意集资多少钱让七位负责人体验烫伤经验
(结案前不公开总金额)
2.负责人们在集资结束之前,也提出各自愿意出多少钱免除烫伤经验
(结案前不公开总金额)
3.结案时间到,公布两方金额大小.
4.若是民众集资金额A高于负责人集资金额B,则赔偿金=A+B,且负责人需体验烫伤经验
若是相反,则赔偿金=A+B,但负责人免除体验烫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