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严27周年纪念 民批“有集会自由吗”?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54853 自由时报
〔本报讯〕民国76年7月14日,当时的总统蒋经国颁布总统令,宣告台湾从同年7月15日凌
晨零时起,正式解除38年的戒严统治。转眼一晃,明天是解严27周年纪念日,不少民众争
相缅怀。有人感叹,“其实到现在也还没全面也解严,试问我们有集会结社自由吗?”
民国76年7月14日,台湾正式解严,迄今已过27年,有民众仍感叹,“现在也还没全面也
解严,试问我们有集会结社自由吗?”(图撷取自网络)
“这是台湾民主史上最重要的一页。”民国76年7月14日,蒋经国终于在这天颁布解严令
,结束38年以来的戒严时期,更打开台湾民主的第一道曙光。回顾历史,当时的戒严区,
囊括台北市、台北县(今新北市)、新竹县、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县(今台中市)、台
南县(今台南市)、高雄县(今高雄市)、彰化市、嘉义市、屏东市、花莲县、台东县、
澎湖群岛。
戒严期间,政府更曾宣布《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课罢工罢市罢业等规定
实施办法》、《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惩治叛乱条例》,严重扰民,是不
少人的难过回忆。
解严以后,转眼晃过27年,台湾逐渐步入民主、自由浪潮,只是仍有民众感叹,人民依旧
未得到真正的解严。民众指出,人民的集会自由,还是受限。
今年3月21日,大法官释字第718号“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许可案”说明,“集会游行
法第8条第1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
、游行部分,及同法第9条第1项但书与第12条第2项关于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
定,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14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均应自中华民国
104年1月1日起失其效力。”
依大法官释字,明年1月1日起,人民进行“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时不须申请,但有
民众担忧,在国民党执政下,一切都还有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