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刘男将旧手机寄给儿子用,却被妻子看见手机内他与其他女子的性爱照。示意图
2014年07月14日12:08
已婚刘姓男子多年前南调高雄工作,2011年把旧手机寄给未成年的儿子使用,
刘妻收到后发现手机里竟有丈夫跟不知名女子的暧昧短信与性爱照,她怀疑刘
男跟吴姓前女友偷来暗去,怒告两人通奸,不料检方侦查发现刘男除与前女友
纠缠,还另劈腿李姓女子,但因刘妻控告3人通奸事证不足,均不起诉,她虽
转提民事求偿也因超过2年告诉期限,也告不成。
刘妻起诉指出,她与刘男结婚20多年,多年前刘男因南下高雄工作,2011年更
换新手机后,将旧手机寄给儿子使用,她因而发现老公旧手机内竟有与不知名
女子的暧昧短信及性爱照的照片,丈夫在短信中称对方为“华”;后来她南下
探夫,又在老公宿舍内看到他与女子出游及该女穿着内睡衣裸露的照片,因丈
夫前女友名字中有“华”字,她就控告丈夫与吴姓前女友通奸,但因照片都没
有拍到脸,无法证明丈夫通奸对象就是吴女,检方因此以罪证不足不起诉。
不过,检方虽未查出刘男与吴女通奸,却查到与刘男出游的女子是另名李姓女
子,她才知道老公除在2008至2009年间与前女友互传暧昧短信外,另于2010年
间又与李姓女子出游同宿,她为此再追加李女为被告,但同样因通奸事证不足
,被检方处分不起诉。
刘妻告不成刑事,转向3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主张2女与其夫不正常交往
侵害其配偶权益,要求刘男应与前女友吴女连带赔偿30万,另与李女也同样连
带赔偿30万元,但因她2011年便发现丈夫与人通奸,却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民
事诉讼求偿,距离她知道丈夫与吴女不正常交往时间已超过2年时效,不能再
提告请求对方赔偿;至于李女则辩称并不知道刘男有家室,也无需负侵权责
任,法官因此判刘妻败诉。仍可上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0rz.tw/NBq06
4.备注:
地方的爸爸需要手机使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