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妇卖屋 竟课210万奢税
法规瑕疵 单亲妈:逼我走绝路
2014年07月13日 苹果日报
【郭建伸╱台北报导】《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3年前上路,原本是要
课炒房大户的税,没想到也殃及穷人!单亲妈妈惠如(化名)向《苹果》哭诉,因为生计
困难,本想将仅有的房子卖掉度难关,却因不熟悉规定,反遭课210万元奢侈税,让原本
背负债务的家庭雪上加霜,痛批政府简直要逼她走上绝路。
依奢侈税规定,自持有房屋时间计算,未满1年即售出,课交易金额15%,2年内则课10%。
若属自宅,则不必课税;但房仲业者统计,新法甫上路时,无辜被课奢侈税的案例不少,
每月少说有4、5笔“受灾户”。
受赠未满1年脱手
47岁的惠如说,11年前和丈夫离婚后,协议将房子让给母女同住。期间前夫将800万元的
房子增贷至1200万元,最后他自己却付不出来,打算卖掉脱手。由于房子是她和女儿的共
同记忆,想尽力保留,因此3年前和前夫协议,将房子赠与给女儿小雅(化名)。
惠如刚接手时,每月还要缴近6万元房贷,她本想咬紧牙关忍一忍,至少还有间房子。但
因先前做生意失败,负债300、400万元,实在撑不下去,所以房子持有不到1年即卖出,
盼日子好过一些。
当时坐落在新北市中和4号公园附近约40坪的房子,惠如卖了1450万元,还清房子贷款与
部分债务后,卖屋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然而去年2月,她收到国税局税单,指因违反奢侈税,必须课以210万元税金,惠如当下相
当错愕,向国税局申请复查,国税局回复指出,因受赠未满1年脱手,加上期间房子有公
司营业登记,不是自住,所以仍须课税。
提诉愿先缴百万元
惠如表示,虽向国税局提出证明,地址虽让友人登记为营业场所,但根本没有营业事实,
还是遭驳回;因复查遭驳回就得诉愿,但诉愿要缴税金的50%当保证金,这几年她无法正
常工作,收入不稳定,根本缴不出100万保证金,所以国税局冻结了她的户头。
惠如痛诉,根本无力偿还奢侈税,好几回都想了结生命,甚至近1年都要吃镇定剂才能入
睡,认为政府一直逼她走上绝路。
惠如曾向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陈情,林岱桦与国税局协调时,就连国税局官员都坦言,奢侈
税课到穷人的案例不只1个,足以证明法规瑕疵。而林也批评,穷人卖房就是为了应急,
奢侈税原意也是要课炒房大户,却因法规疏漏让穷人遭殃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若是持有房屋2年内就出售,一定要先确认本人
户口是否在内,而且绝不能有营业登记,这样才不会被课奢侈税。
徐佳馨建议,若不知是否有公司行号登记在户籍地址,卖屋前可请代书或房仲发函给国税
局,请他们回函确认到底会不会被课,多一层保障,否则事后诉愿恐不易成功。
投机客能成功避税
不过徐佳馨也坦承,一般民众对法规根本不了解,很容易出现无辜被课税的情形,反倒是
投机客都能技巧性避税,比如将买卖合约打在2年期满后,“富人有心要逃都有办法”。
如何确认自己不会被课奢侈税
◎确认是否持有不动产超过2年
◎若持有2年内要卖
.确认是否为自宅,且户籍登记在内
.确认是否曾让公司行号登记为营业场所,若为营业场所,就会被课奢侈税
◎以上若难以确认,可请房仲、代书发函给国税局要求确认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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