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国共两党宪草争执与结果对比图 http://ppt.cc/il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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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们现在还有尚能堪用的宪法,还真的不知道要不要感谢共产党...
图表显示如果没有共产党大改五五宪草成政协宪草,那依照原本国民党的版本,下列章节
条文将不存在或是人民权利被缩减: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 国民党观点:人民只有间接人权没有直接人权
2. 第53条(最高行政)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国民党观点:实行总统制由总统总揽一切权力,行政院只是总统幕僚机构。(经过宪法
增修条文§3,行政院也是变成总统幕僚机构...)
3. 第57条 (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 国民党观点:行政院无须向立法院负责
4. 第62条 (最高立法机关) 立法院由人民选举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国民党观点:人民不能直选立委,还要透过国民大会间接选举。
5. 第77条 (司法院之地位及职权) 司法院没有检察权(司法行政权)
→国民党观点:司法行政权属于司法院,司法院变成球员兼裁判。
6. 第94条 (同意权之行使) 监察院对考试委员和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权
→国民党观点:司法院和考试院长人选,无须行使同意权,不须经民意监督。(经过宪法
增修条文§7,将这两者的同意权移到立法院)
在当时共产党的思想,是比国民党进步很多,老实说要不是当时共产党为了想要约束国民
党政权,在政协会议上坚持许多符合权力分立原则的宪法法条,来到台湾之后的国民党,
恐怕不需要透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就能滥权,台湾民主化的路会更困难。当然共产党
在自己取得政权之后,一切都变了样,共产党当然不会弄一个宪法来约束自己,会想办法
把宪法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