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骂被告“找死” 恶检吴文正遭弹劾

楼主: IDfor2010 (116)   2014-07-12 10:25:24
骂被告“找死” 恶检吴文正遭弹劾
新头壳newtalk2014.07.11 林朝亿/台北报导
监察院今(11)日通过检察官吴文正弹劾案。监院指出,吴文正侦办花莲寿丰乡长贿选案
时,以戏谑、辱骂等言语侦讯多位被告,并以有罪推定之单一方向侦办,有损检察官职位
尊严,以及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吴文正,2010年时花莲地检署检察官。他在侦办寿丰乡长选举贿选案时
,因多次以戏谑、辱骂言语侦讯被告,且被认为侦办时都朝有罪之单一方向进行。而最后
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有罪,二审判无罪;最高法院最后于2013年6月27日判决,还以检察官
上诉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驳回,无罪定谳。
在民间司改会揭露吴文正侦办的恶形恶状后,法务部检评会则将该案移送监察院审理;监
院也于今天以9:1票通过弹劾,并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不过,提案监委周阳山在记者会中帮吴文正说情指出,吴检察官在接受监院约询时,“颇
有悔意”,请惩戒机关审理时注意这一点。由于监院已经通过弹劾,但监委又帮被弹劾人
说情,是否希望司法院不要通过撤职之处分,周阳山则表示,“我们没有这样讲”。
就吴文正言行不当部分,监委弹劾报告提到2010年9月侦询被告黄○○、张○○时,向被
告指出“你已经60几岁了,不要在那里假清纯”、“你这是在找死啊,你是眼睁睁看自己
从悬崖上面跳下去啊,你懂不懂?”、“你这个就是摆明差不多准备去收拾行李准备去关
这样子了啊”、“其实你真的是在找死啦”。
监委弹劾报告,也揭露数段侦讯光盘译文,说明吴文正刻意朝向有罪方向侦办。其中包括
林○○被告明明否认“没有拜托我们”,但吴文正却是说“所以他的确拜托你”、“这些
事情是你刚刚已经讲,确实有这个经过嘛”等等。
当被告林○○强调,他有讲出事实时,吴文正检察官突然大声说,“但是你讲的是一个不
实在的东西,你懂吗?”他还告诉被告,“这个问题不是忘记可以回答啦,其实只有一种
可能性我们都心知肚明啦”,“因为这个是在讲买票,所以不敢讲阿”。
监委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1项规定,侦察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
注意”;同法第98条规定,“询问被告,应出于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
诈欺、疲劳侦询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同时,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事项第34
点也规定,询问被告时应摒除笑谑、怒骂等不正当方法。
监院认为,吴文正侦办案言语不当,显有损及检察官官职位尊严之情事,加上其朝有罪推
定之单一方向侦察,事证明确,虽然事后颇有悔意,但仍违背相关法规,因此通过弹劾,
并移送司法院审理。
http://newtalk.tw/news/2014/07/11/49104.html
骂那么凶... 结果被告最后无罪定谳 检察官自己被弹劾 所以当初是在骂辛酸的喔~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2 10:27:00
检察官本来就是一堆用有罪推定的心态在办啊
作者: mobile02 (马英九ダイサイ)   2014-07-12 10:28:00
检察官本来就要找出罪证 当然先假设被告犯罪阿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4-07-12 10:29:00
0.<
作者: Syffence   2014-07-12 10:31:00
戏谑辱骂非常不当 不过起诉方有罪推定哪里不对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2 10:34:00
法律规定对嫌犯有利的部分也要查证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4-07-12 10:34:00
直白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2 10:35:00
实际上一堆检察官没查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7-12 10:35:00
对有利的部分也要查证 并不等于无罪推定 监察委员的概念很有
作者: lichdaniel (抱歉牛)   2014-07-12 10:35:00
"花莲寿丰乡长贿选案" 检察官被秋后算帐囉 乡长一定蓝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7-12 10:36:00
问题 其实他就是用语不当 但大概监察报告只写这样很弱吧 所以就弄了个冠冕堂皇的罪名
作者: charliemx (G点猎人)   2014-07-12 11:16:00
民间司改会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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