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ue999 (FLY)
2014-07-11 23:28:45乱伦不再是禁忌 澳洲法官︰社会已接纳
澳洲新南威尔斯省一名法官语出惊人,在聆讯时表示乱伦再不是禁忌,因为社会已广泛接
纳,只要不诞下畸胎就不是罪,引起社会哗然,猛烈抨击他的言论。
区域法院法官尼尔森(Garry Neilson)审理一宗兄长强奸妹妹的案件时作出以上评论。
被告承认在1970年代性侵当时只有10岁的妹妹,但否认在1981年侵犯时年18岁的妹妹。尼
尔森表示当时两兄妹已成年,社会已接纳两名成年人在同意情况下有性行为。
尼尔森更指,近亲乱伦有如同性恋,同性恋一度被视为非自然及犯罪,如今已经广为接受
。尼尔森又说,乱伦唯一的罪是可能诞下畸胎,但可透过避孕及堕胎解决这问题。
皇家检控官道林(Sally Dowling)批评尼尔森的言论十分可耻,已经要求上诉法院委任
另一名法官。
http://ppt.cc/8gzv
就算是哥哥,有爱就没问题了,对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7-11 23:29:00上等
作者:
AceDuck (乡民)
2014-07-11 23:29:00我也想干妹妹 可是我没有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7-11 23:29:00二个差多了…被强奸又不是自愿结合的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4-07-11 23:29:00有个能干的妹妹真好
你不知道台湾近亲合意(不提告诉或承认自愿)性交无罪吗?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4-07-11 23:30:00先进国家 难怪人家那么强大 台湾只会假道学
作者: RockManX8 (洛克人X8) 2014-07-11 23:30:00
人家真能干XDD
作者:
fireda (火达)
2014-07-11 23:31:00原来是告诉乃论喔
其他家人可以帮忙提告,但是如果当事人承认合意,告诉会
作者:
fireda (火达)
2014-07-11 23:32:00就算兄妹互相喜欢合意 好像爸爸可以告儿子
作者:
milk0513 (coldmilk)
2014-07-11 23:32:00我也想要有个姐姐> <
实体法上有无罪 和 诉讼法上是否告诉乃论 是两回事吧
话说男的干男的 和家人互干 有什么关联可以推断接受与否
都有爱 为什么甲甲可以结婚 兄妹不行 不生小孩就好了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4-07-12 00:02:00推伦理解放
接纳成年人互相同意的性交 举例却用性侵案......
作者:
F35 (F35)
2014-07-12 00:34:00生小孩没问题也还OK,古代一大堆近亲婚姻,现代人还不是好好滴不过举例非常错误现代人不近亲婚姻也还不是一堆遗传问题